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6号公告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3年第4号,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2021年第2号修改),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2023年第6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详见附件),明确了2024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为有序组织我市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最终用户的申请,现将《公告》予以转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4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材料由企业于10月15日至10月30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粮食进口配额管理系统(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全部应用-标准版应用-进口配额-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线上填写并提交。逾期不再接收。
关于2024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事宜,如有具体问题可电话咨询0755-88127382。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