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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2023年第5号公告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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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了2023年第5号公告《2023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见附件1),对今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做出了具体安排。为有效组织我市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最终用户的配额再分配事宜,现将《公告》予以转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交还。持有2023年小麦、玉米、大米进口关税配额的最终用户,当年未就全部配额数量签订进口合同,或已经签订进口合同但预计年底前无法从始发港出运的,均应将其持有的关税配额量中未完成或不能完成的部分于9月15日前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系统交还,由我委汇总后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9月15日前没有交还且年底前未充分使用配额的最终用户,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在分配下一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时对相应品种按比例扣减。

  二、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持有2023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并在8月底前已全部使用完毕的最终用户,以及符合相关分配细则所列申请条件但在年初分配时未获得2023年进口关税配额的新用户,请于9月1日-15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粮食进口配额管理系统线上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详见附件2。申报材料由我委进行审核汇总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2023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交还或再分配申请事宜,如有具体问题可电话咨询0755-88127382。

  附件:

  1.国家发改委2023年第5号公告

  2.2023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表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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