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22年度绩效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整改情况
市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深圳市2022年度绩效审计工作报告》整改工作,认真分析研究并采取措施立行立改。现按相关规定,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助企纾困政策部分措施未有效落实问题
我委结合《深圳市支持市场主体应对疫情纾困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围绕2022年4-5月电费补贴项目,第一时间联合相关单位对该问题进行核实。一是联合供电企业核实全额追回电费补贴,同时组织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金审计。二是对2021年底前已注销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现场核实,因用电行为客观存在,用电、缴费主体和被补贴主体一致,符合《2022年4-5月深圳市工商用户电费补贴工作方案》补贴要求,符合帮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的政策初衷,我委已经要求供电企业通知用户尽快更新结算户名称。
二、关于政府投资组织分配不规范问题
(一)强化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统筹管理。积极会同市财政局系统梳理由市相关主管单位负责分配的涉及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专项资金情况,掌握其他主管单位投资立项、资金安排及执行情况。接下来,将推动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修订完善相关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统一项目立项审批程序、概算标准、监管要求,升级完善信息系统建设。严格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规定的范围受理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重点针对其他主管单位投资额大于300万元部分政府投资项目未通过我委投资立项的问题,去函市财政局商请加强对预算单位的业务辅导,对符合立项标准的项目及时向我委提供详细资料信息。
(二)认真履行政府投资程序。推动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和调整方案纳入市本级报告,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3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已提请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开展市重点区域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编制工作,进一步统一补助规则、明确申报条件,充分发挥专项补助资金对推进重点区域开发建设工作的积极作用,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政府投资效益。
(三)明晰政府投资项目产权。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会同项目单位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并登记入账;市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建设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相关事项进行监督。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经同级财政部门授权的主管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并由财政部门或者授权部门核发《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目前,市财政局正会同我委对已建成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排查梳理,接下来将推动项目单位按规定向财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产权登记及移交等相关手续。
(四)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项目全流程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均来自于项目审批部门和市政务服务平台,累计支付数据主要通过项目统一国家编码从市财政局的三套系统对接获取,系统数据存在交叉重复。2023年,市财政局将启动建设深圳市“智慧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对标改造项目,我委已批复概算,合并原来使用的三套系统并清洗支付数据。接下来,我委将积极协调市财政局加快推进相关项目建设及数据清理工作,提升智能化数据比对能力。
(五)认真有效开展绩效评价。我委已通过完善事前绩效评估、实施绩效运行监控、强化绩效评价管理等,建立起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制度。一是进一步健全绩效管理评价体系,科学有效开展年度政府投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2022年度政府投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已于2022年12月份提前开展,相关绩效评价情况已写入《深圳市2023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并经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二是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落实月报制度,会同市财政部门定期通报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及资金支付进度情况,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提升政府投资计划执行效率,提升财政预算执行水平。三是在项目建成后,对竣工验收并完成“双算”的政府投资项目开展项目验收,对其中具有代表性的项目进行后评价,推动提升政府投资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