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求《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储备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根据国家、广东省储备粮管理最新规定和深圳市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粮食安全保障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对2021年8月9日印发的《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储备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研究起草了《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储备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现就《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储备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1月19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纸质信函方式。邮寄至以下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3121室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处(邮编51805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联系电话:88125723。
二、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lswzcb@fgw.gov.cn,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特此通告。
附件:
1.《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储备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
2.关于《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储备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