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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2022年第8号公告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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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2003 年第 4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2022年第8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详见附件1),明确了2023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条件和分配细则。为有序组织我市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最终用户的申请,现将《公告》予以转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3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材料由企业于10月15日至10月30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粮食进口配额管理系统(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全部应用-标准版应用-进口配额-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线上填写并提交。逾期不再接收。

  关于2023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事宜,如有具体问题可电话咨询0755-88125762。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2022年第8号公告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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