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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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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深圳市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现公开选调综合管理类公务员3名。

  一、选调范围及职位

  (一)选调范围:深圳市内各级党政机关(不含中央和省直属机关的驻深单位)在编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二)选调职位:综合管理类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根据工作需要和选调人员情况,统筹安排具体工作岗位。

  二、选调条件

  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须具备下列资

  格条件:

  (一)具有深圳市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已满试用期并完成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现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层次职务职级,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二)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工学专业(学科门类代码A08、B08,不包括A0806冶金工程、A0818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A0819矿业工程、A0821纺织科学与工程、A0822轻工技术与工程、A0828农业工程、A0829林业工程、A0833城乡规划学、A0834风景园林学、A0838公安技术、B080404冶金工程、B0815地质类、B0816矿业类、B0817纺织类、B0818轻工类、B0824农业工程类、B0825林业工程类、B0831公安技术),详见附件《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三)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较强的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四)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符合所在单位服务年限的要求,符合任职回避规定。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优先考虑,其中新录用街道公务员须在街道工作满5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选调: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二)按照有关规定,在任职试用期内及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调动的情形。

  (四)有不符合任职要求的其他情况的。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通过邮政EMS邮寄材料报名(不接受非EMS快递,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至2021年8月13日(以EMS寄出邮戳时间为准),报名时提交以下资料:

  (1)报名表(见附件);

  (2)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任现职文件(或任现职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

  (3)若有本人撰写的综合性文稿或调研文章等,也请一并提供。

  2.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3077室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党委(人事处)。联系电话:0755-88127319。邮寄报名后,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我委指定邮箱(sunzhichao@fgw.sz.gov.cn)。

  3.通过资格初审的,我委将择时电话通知考试时间和地点。

  (二)笔试

  笔试由我委根据报名情况负责组织实施,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选调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若报名人员少于9人(选调3人*3=9),全部纳入面试范围。面试时间和地点待定。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报名人员实际情况、结合笔试及面试结果,综合考虑,等额确定考察对象,我委将组成考察组赴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职位要求以及考察等情况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五)确定人选

  根据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工作岗位及其职务。

  (六)公示

  按规定对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

  (七)办理调动手续

  获准选调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未获选调的,不另行通知。

  四、有关说明

  (一)报考相关资格条件、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均截至2021年7月1日。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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