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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积极实施《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及时放开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

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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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5〕)42号)2015815日起正式实施。新版定价目录大幅放开了具备市场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在去年以来取消下放75项价格管理事项的基础上,继续放开中水价格、供热价格、非营利性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服务价格、出租汽车承包费、商业配套停车场和住宅小区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人才市场收费、职业介绍中介服务费等52项价格事项,取消利用城建档案收费、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服务收费、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收费等3项价格事项(取消后按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收费管理)。同时,将视改革进程及市场竞争程度,稳步放开食盐零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费、非保障性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民办高中阶段教育收费、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教育收费、增值税防伪税控产品价格和技术维护费等6项价格事项。

  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及时放开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经梳理,市发展改革委近日发文废止了《关于利用房地产档案收费问题的批复》、《关于我市民用爆破器材销售价格的批复》、《关于除“四害”消杀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关于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问题的批复》、《关于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收费标准的通知》、《关于个人信用征信收费问题的复函》、《关于深云村供热水价格的复函》等52件价格政策文件。同时还废止了《深圳市发展改革委转发省物价局关于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发改〔2014171号)中有关“普通公路、城市道路交通事故和故障车辆拖、吊车服务收费”、“交通事故车辆停放收费” 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有线电视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深发改〔20101558号)中关于“有线数字电视机顶盒价格”的相关内容,按规定放开相应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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