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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委公布完善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参加人名单和听证方案

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5-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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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3日,我委通过新闻媒体和部门网站公布了我市完善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参加人名单和听证方案,广泛征询社会各界意见。

  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共22名,包括从自愿报名的35名候选人中随机抽签确定的10名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以及其他12名参加人(包括低收入人员1名、经营者3名、市人大代表1名、市政协委员1名、政府部门人员3名、专家学者3名)。

  正式听证会将于10月29日召开,这次听证会是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4〕381号)要求的“规定动作”。我市实际上早在2008年已率先全国建立了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但只设置了两阶梯,且分档气量较为宽松,分档气价差距偏小,因此,需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一步加以完善,以更好地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居民节约用气,体现天然气资源的稀缺性。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执行情况,听证方案提出了两套阶梯气价方案。

  方案一:严格按国家、省有关规定设定分档气量和气价。约20%居民用户的用气支出会受到影响。

  (1)气量设定:根据深圳燃气集团提供的我市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2014年6月至2015年5月完整用气年度用气情况调查表数据,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夏季为22 m3、冬季为29m3;第二档用气量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夏季为35m3、冬季为48m3;第三档用气量为高于第二档分档气量上限部分。

  (2)气价设定:第一档气价维持现在的3.50元/m3不变,按国家规定的1:1.2:1.5比例,第二、三档气价分别为4.20元/m3、5.25元/m3。

居民用气阶梯价格方案一

  10月13日,我委通过新闻媒体和部门网站公布了我市完善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参加人名单和听证方案,广泛征询社会各界意见。

  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共22名,包括从自愿报名的35名候选人中随机抽签确定的10名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以及其他12名参加人(包括低收入人员1名、经营者3名、市人大代表1名、市政协委员1名、政府部门人员3名、专家学者3名)。

  正式听证会将于10月29日召开,这次听证会是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4〕381号)要求的“规定动作”。我市实际上早在2008年已率先全国建立了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但只设置了两阶梯,且分档气量较为宽松,分档气价差距偏小,因此,需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一步加以完善,以更好地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居民节约用气,体现天然气资源的稀缺性。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执行情况,听证方案提出了两套阶梯气价方案。

  方案一:严格按国家、省有关规定设定分档气量和气价。约20%居民用户的用气支出会受到影响。

  (1)气量设定:根据深圳燃气集团提供的我市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2014年6月至2015年5月完整用气年度用气情况调查表数据,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夏季为22 m3、冬季为29m3;第二档用气量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夏季为35m3、冬季为48m3;第三档用气量为高于第二档分档气量上限部分。

  (2)气价设定:第一档气价维持现在的3.50元/m3不变,按国家规定的1:1.2:1.5比例,第二、三档气价分别为4.20元/m3、5.25元/m3。

  居民用气阶梯价格方案一

季节

阶梯分档

覆盖率

户月用气量(m³

价格(元/ m³

夏季(5-10月)

第一档

80%

 0-22(含)

3.50

第二档

95%

22-35(含)

4.20

第三档

100%

35以上

5.25

冬季(11-次年4月)

第一档

80%

0-29(含)

3.50

第二档

95%

29-48(含)

4.20

第三档

100%

48以上

5.25

  方案二:拟对深圳市已实施8年多的居民两阶梯气价政策进行微调,第一档的用气量和气价不变,在第二档的基础上分设出第三档的阶梯分档气量及气价。该方案基本满足国家分三档设立阶梯气价的要求,但第一档用气量的覆盖率大于国家有关规定。仅约4%的居民用户用气支出受到影响。

  (1)气量设定:第一档维持目前的用气量,夏季为35m3、冬季为45m3,约覆盖94%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第二档用气量设定为夏季40m3、冬季50m3,约覆盖96%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第三档用气量为高于第二档分档气量上限部分。

  (2)气价设定:第一档、第二档气价维持现有的3.50元/m3、4.00元/m3不变,第三档气价按国家规定为第一档气价的1.5倍,即5.25元/m3。三档气价比例关系为1:1.14:1.5。

  居民用气阶梯价格方案二

  

季节

阶梯分档

覆盖率

户月用气量(m³

价格(元/m³

夏季(5-10月)

第一档

95%

 0-35(含)

3.50

第二档

97%

 35-40(含)

4.00

第三档

100%

40以上

5.25

冬季(11-次年4月)

第一档

94%

 0-45(含)

3.50

第二档

96%

45-50(含)

4.00

第三档

100%

50以上

5.25

  方案配套措施:

  (1)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气价按第一、二档平均气价水平(方案一气价为3.85元/ m3;方案二为平均3.75元/ m3)执行。

  (2)继续对低收入人群实行气价优惠政策。根据《关于延续对我市低收入群众使用燃气实施优惠的通知》(深民〔2014〕11号),深圳市低保户家庭可享受每户每月20元的定额优惠。定额优惠当月有效,从当月气价中扣减。

  经深圳市价格认证中心成本监审,我市居民用气含税成本费用(含新增成本)为3.6622元/ m3。初步测算,施行方案一居民用气平均销售价格约为3.6620元/ m3,施行方案二居民用气平均销售价格约为3.5823元/ m3。无论是方案一还是方案二,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居民用气方面均会产生一定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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