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公布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报告的事项六部分内容组成。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广东省、深圳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准确执行《条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媒体、微信、微博,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政策和措施,积极回应市民信息公开申请,认真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1.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
充分发挥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平台优势,2020年我委在门户网站及时公开1156条,其中:规章0条、规范性文件7条、机构职能31条、政务(工作动态)类信息58条、行政执法类信息12条、专项规划1条、数据发布79条、办事指南类信息20条、财政预决算信息5条、人事信息6条、政府工作报告1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条、重大建设项目9条、建议提案结果办理公开36条、重大行政决策与公众参与专栏8条、其他信息882条。
2.通过移动端及政务新媒体主动公开信息
为方便移动终端用户获取我委主动公开信息,我委微信主动公开信息341条,深圳发改微博主动公开信息1418条。手机版自动同步布门户网站更新频率较高的通知公告、工作动态等栏目信息,公众可通过手机和微信、微博了解我委最新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服务热线及办事服务信息。
3.通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主动公开信息
2020年,我委通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发布《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票价定价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失信行为认定惩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重大科研平台自主攻关领域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首批纯电动泥头车(2018-2019)运营里程考核及超额减排奖励发放办法>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公众可通过我委网站、深圳政府在线网站、2020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查阅有关内容。
4.通过媒体主动公开信息
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和接受媒体采访。2020年,我委承办了7次新闻发布会。分别是:
(1)2020年3月11日上午10:00,市政府新闻办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深圳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任务清单”新闻发布会(详见:http://www.sz.gov.cn/cn/xxgk/xwfyr/wqhg/fbh20200311/)。
(2)2020年4月14日上午9:00,市政府新闻办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关于支持光明科学城打造世界一流科学城的若干意见》新闻发布会(详见:http://www.sz.gov.cn/cn/xxgk/xwfyr/wqhg/20200414/)。
(3)2020年4月26日(星期日)上午10:00,市政府新闻办在深圳市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深圳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详见:http://www.sz.gov.cn/cn/xxgk/xwfyr/wqhg/20200426/)。
(4)2020年7月21日(星期二)上午10:00,市政府新闻办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新基建专场)新闻发布会(详见:http://www.sz.gov.cn/cn/xxgk/xwfyr/wqhg/20200721/)。
(5)2020年11月3日(星期二)上午10:00,市政府新闻办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2020深圳BT<生物技术>产业领袖峰会)新闻发布会(详见:http://www.sz.gov.cn/cn/xxgk/xwfyr/wqhg/20201103/)。
(6)2020年12月16日(星期三)上午10:00,市政府新闻办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2020全球5G应用大赛<中国·深圳>新闻发布会(详见:http://www.sz.gov.cn/cn/xxgk/xwfyr/wqhg/20201216/)。
(7)2020年12月25日(星期五)上午10:00,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新闻发布会(详见:http://www.sz.gov.cn/cn/xxgk/xwfyr/wqhg/20201225/),该发布会被央广网、香港商报等20多家中央、省、市主流媒体和3家海外媒体进行了深度持续报道。
5.加大政策解读力度,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关联阅读,同步发布。网站建立了政策解读专栏,以通俗易懂的图文并茂、动漫等多种形式对重要政策进行解读,共计15篇,并通过网站、微信、微博等多渠道公开。同时,在线访谈形式开展政策解读2期和经济类政策新闻发布会5期,由委领导现场对重要政策进行解读,增强了政策解读的生动性和权威性,有效提振市场信心。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法人)可通过书面或网络等方式向我委提出公开申请,我委及时在深圳政府在线、委门户网站上公开所有依 申 请 公 开 渠道 , 其中网络渠道入口为https://ysqgk.gd.gov.cn/755001/index。
2020年,我委共收到 46宗申请,上年结转2宗,42宗来自公民,3宗来自企业、1宗来自社会公益组织申请,内容涉及项目立项批复、项目计划等领域。对收到的所有申请,我委均按规定认真办理:8 宗同意公开,4宗同意部分公开,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27 宗,其他处理9宗(含上年度结转数量)。对于不属于本委工作职能范围本机关不掌握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委及时向申请人作解释说明。
2020 年,我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宗数为零。
(三)政府信息管理
1.完善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审核机制
根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制度汇编>的通知》(深发改[2017]700 号),我委制定了《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制度》,2019年对该文件进行了修订完善,新增政务新媒体信息审核机制,对于我委网站、微信、微博拟公开的信息开展保密审查。拟公开信息需经信息产生的处(办)经办人、负责人审查、分管委领导审批同意,秘书处(保密室)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复核,经四层保密审查通过后,由秘书处(网信办)负责公开。该审核机制已融入 OA 系统,信息发布审核全流程电子审核留痕,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公开。
2.依申请公开规范化管理
对于依申请公开信息由专门机构负责登记、审核、分办,各处室按照相关规定确定是否予以公开,依法及时答复申请人并将办理结果送秘书处备案归档。
3.建立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
每半年由起草信息处室经办人对本处室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审查,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在 OA 系统提交深圳市发展改革委网站信息公开登记表,经起草信息处室(中心)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秘书处(保密室)进行保密审查和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方可公开。
4.建立高效快速舆情应对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建立健全政务舆情回应机制,安排专人进行舆情监管,提前监测预警,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若发生舆情,可在第一时间进行响应,并组织相关处室进行办理,对涉及重大突发事项的政务舆情,及时上报市委网信办、市政府办公厅、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并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四)平台建设
我委网站、微信均使用深圳市政府在线统一平台,已按照广东省统一部署,迁移至广东省政府网站统一平台。
(五)监督保障
1.落实责任机制
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更新维护,确保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及时依法公开。我委参与全市政务公开绩效考核,同时对本单位各处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对于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发整改工单或通报批评,同时取消经办人当年评优资格,对于政务公开工作突出贡献的经办人进行通报表扬。
2.定期培训
每半年组织一次全委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实效,增强人民群众的政府信息公开获得感,为法治政府、数字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照国家、省、市上级部门要求,依然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宣传力度不够,政策文件解读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改进措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质量,聚焦经济类政策,精准解读,准确传递政策意图,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多渠道同步联动发布扩大公开渠道,通过图文、动漫、访谈等通俗易懂方式,让群众有更好的获得感。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政务公开相关规定,在上级部门指导下,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