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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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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政策与工作举措。坚持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不断拓展公开维度、丰富公开内容、优化服务功能,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与水平。

  (一)主动公开方面

  一是着力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我委持续建设全方位、多层次的信息公开渠道矩阵,以门户网站作为核心枢纽,全年累计高效公开3590条信息,其中信息公开目录更新988条(包含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机构职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划计划、政务服务、数据发布、财政预决算信息、政府网站年度报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其他栏目信息2601条,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信息196条,深圳发改微博主动公开信息788条,实时同步官网通知公告、工作动态等高频更新栏目,保障公众便捷获取最新资讯。二是提升政策解读质效,推动政策落地生根。聚焦重要政策及规范性文件,综合运用文字、图文、视频、新闻发布会等多元化方式开展精准解读,全年累计发布图文解读10期、视频47个、新闻发布会7场,全方位、多角度阐释政策出台背景、核心要义与预期成效,有效提升政策知晓度和理解度,助力公众准确把握政策导向,推动政策落地见效、惠及民生。三是提升互动交流质效。深圳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平台上线“我要提诉求”功能,深圳民营企业可结合实际需求,通过平台便捷发布产品和服务信息,精准对接合作商机,提升供需匹配效率,切实提升政务服务工作质效,持续增强企业的获得感。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一是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委全年共收到163宗公开申请(包含申请人主动撤销44宗),上年结转6宗,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69宗。对收到的所有申请,我委按规定认真办理,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与去年相比减少12.89%。二是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2025年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3宗,结果维持2宗,尚未审结1宗。行政诉讼1宗,结果维持1宗。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进一步加强规范性管理。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委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加强公文源头文件属性认定,落实《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制度》,对网站、微信、微博拟公开的信息开展保密审查。二是严格落实审核流程。拟公开信息须经信息产生处(办)经办人、负责人审查、分管委领导审批同意,秘书处(保密室)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复核,经四层保密审查通过后,由秘书处负责公开。信息发布审核全流程电子审核留痕,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公开。

  (四)监督保障

  一是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及时依法公开。二是建立政务公开工作督办机制,高质量完成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工作任务。三是开展政务公开常态化培训。以我委“发改讲堂”为契机,邀请法律专家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全面提升相关工作人员政务公开业务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0

0

3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49

7

0

1

0

6

16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2

1

0

1

0

1

4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

0

0

0

0

1

3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1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0

2

0

0

0

2

6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40

3

0

0

0

1

44

(七)总计

145

6

0

1

0

6

15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0

1

0

0

0

0

1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2

0

0

1

3

0

0

0

 0

0

1

0

0

0

1

  五、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委政务公开工作仍存在不足,主要表现为部分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主动公开信息的广度与深度有待进一步提升。

  下一步,我委将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规定要求,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重点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一是对“十五五”、营商环境等重要政策,采用图文、视频、动漫等通俗易懂的形式开展解读,丰富政策解读的多样性与趣味性,确保政策红利精准直达市场主体和群众;二是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持续拓宽惠企信息覆盖维度,依托专题聚合模式集中梳理展示各类惠企政策举措,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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