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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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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政策和措施,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持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一)主动公开方面

  一是着力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我委持续建设全方位、多层次的信息公开渠道矩阵,以门户网站作为核心枢纽,全年累计高效公开1013 条信息,其中信息公开目录更新439条(包含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机构职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划计划、政务服务、数据发布、财政预决算信息、政府网站年度报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其他栏目信息574条,为公众全面了解我委工作架构、政策依据提供了便捷途径。在移动端新媒体平台方面,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和深圳发改微博,分别主动公开信息 145条和 165 条,实时同步网站高频更新的通知公告、工作动态等栏目,极大地方便了公众随时获取最新资讯。二是提升政策解读深度。在信息公开目录中设置政策解读板块,以通俗易懂的语言阐释政策要点。针对每一项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解读内容涵盖政策背景、目标和深入分析实施路径,支撑公众全面理解政策出台的必要性和预期效果。三是注重互动交流,增强政民沟通实效。我委高度重视与公众的互动交流,积极参与11次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协调组织委领导现场解读政策并答疑解惑,以面对面的交流形式深入了解公众需求和关切,及时回应社会热点问题。通过推动信息公开工作从单向发布向双向互动转变,为政策制定和完善提供了参考依据,切实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增强市民群众获得感。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一是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委全年共收到192宗公开申请,上年结转2宗,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94宗。对收到的所有申请,我委按规定认真办理,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与去年相比减少66%。主要原因:我委加强了本机关机构职能及政策文件的宣讲,并通过全流程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主动服务意识,不属于我委工作职能范围及本机关不掌握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比去年大幅减少。二是积极做好行政诉讼复议工作。今年我委涉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2宗,结果维持1宗,尚未审结1宗。三是着力提升服务能力。针对价格政策领域等高频申请事项,围绕公开什么、由谁公开、在哪里公开、如何公开等内容研究制定标准指引,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进一步加强规范性管理。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委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加强公文源头文件属性认定,落实《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制度》,对网站、微信、微博拟公开的信息开展保密审查。二是严格落实审核流程。拟公开信息须经信息产生处(办)经办人、负责人审查、分管委领导审批同意,秘书处(保密室)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复核,经四层保密审查通过后,由秘书处负责公开。信息发布审核全流程电子审核留痕,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公开。

  (四)监督保障

  一是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及时依法公开。二是建立政务公开工作督办机制,高质量完成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工作任务。三强化政务公开培训。以我委每周开展“发改讲堂”为契机,通过线上学习、线下实训的方式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全面提升相关工作人员政务公开业务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7

3

3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77

14

19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1

2

1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2

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1

0

0

0

0

2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1

5

0

0

0

6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72 

0

0

0

0

0

72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4 

0

0

0

0

28

(七)总计

173

14 

0

0

0

1

18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6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1

2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们认识到我委政务公开工作还存在惠企政策解读深度有待提升、政策解读形式和多样性不足等问题。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政务公开相关规定,扎实有效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一是以企业需求为中心,聚焦惠企政策建构惠企服务专题,提升政务公开质效。二是综合运用图文、视频、动画等形式制作政策解读材料,举办线上线下互动活动,增强涉企政策解读多样性与趣味性。三是探索AI政务问答平台应用收录我委规范性文件、政策信息等,实现价格政策、虚拟电厂等我委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查询。利用NLP大模型语言理解能力快速定位相关法律法规,将复杂难懂的政策文件变得通俗易懂,为企业提供境外投资备案等常见问题咨询、企业投资备案秒批等便企办事服务,使人机交互像人和人聊天一样简单、自然,赋能网站服务更人性化、个性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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