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1—2015年)
深府〔2011〕12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1—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
深圳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规划
(2011—2015年)
新材料是高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的基础和先导,是当今科技创新最为活跃的领域之一。新材料技术的突破和发展,不断催生出新的产业领域,推动着产业的优化升级。新材料产业关联度高、发展速度快、综合效益好,已成为推动全球经济增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新材料产业发展,是我市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重要内容,对我市推动自主创新和产业升级、创造深圳质量、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促进我市新材料产业发展,依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2008—2015)》等,编制《深圳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1—2015年)》。
《深圳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1—2015年)》是指导我市新材料产业发展的行动纲领,通过本规划的实施,深圳将建设成为国际知名、国内领先的新材料产业基地。
一、发展基础与形势
(一)发展基础。
1.产业发展基础良好。
产业发展初具规模。近年来我市新材料产业蓬勃发展,2010年新材料产业规模约590亿元,约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3.2%。涌现出以光启、比亚迪、中金岭南等为代表的新材料研发机构和龙头企业;杜邦、住友、日东电工等跨国企业已在我市建有大型生产基地或研发中心。
重大项目密集启动。日东电工偏光片、沃尔热缩材料等项目已建成投产,龙邦芳纶复合材料、星源材质锂电池隔膜材料、盛波光电偏光片等项目已开工,光启超材料、旭硝子玻璃基板、杜邦工程塑料、清溢光电掩膜版等项目有序推进。这些项目建成达产将增强我市新材料产业发展后劲。
2.产业优势特色突出。
支撑配套能力较强。在电子信息领域,微电子、光电子材料的产业配套能力较为完善,半导体照明、平板显示材料的产业配套能力初步形成,日益完善的电子信息材料产业链有力地支撑着深圳电子信息产业转型升级,成为世界重要的研发生产基地。在新能源领域,锂离子电池材料等新型储能材料产业配套能力不断完善,支撑我市新型储能电池业的发展,成为我国重要的充电电池生产基地。
优势领域初步显现。我市在工程玻璃、汽车玻璃、光学玻璃等特种玻璃产业链下游深加工环节形成了一定的优势,并开始向产业链上游延伸,集聚了一些知名特种玻璃企业总部,出现了具有完整产业链的大型企业。在功能高分子材料领域,集聚了一批处于全国领先地位的企业。在生物降解塑料聚乳酸、聚己内酯和聚羟基脂肪酸酯等生物降解塑料领域,核心技术国内居前。
产业研发基础较好。初步形成了以大学、科研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为依托的创新平台。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我市新材料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R&D)支出超过25亿元,约占全市新材料产品销售收入的4.3%。目前,我市拥有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新材料重点实验室17家、工程实验室6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9家、企业技术中心18家、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1家、公共技术服务平台9家。
市场需求空间广阔。近几年来,我市电子信息产业高速增长,一批大型电子信息产业化项目将陆续建成投产,为我市电子信息材料产业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市场需求空间。珠宝、钟表等优势传统产业在技术水平提升、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对新材料的大量需求,拓展了我市新材料产业应用空间。节能环保、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迅猛发展,进一步拓展了我市新材料产业发展空间。
3.产业环境日趋优化。
政策体系逐步健全。我市建设全国首个国家创新型城市的步伐不断加快,已出台《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决定》、《关于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意见》以及《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2008—2015)》等一系列重要法规和文件,新材料产业发展政策环境日趋优化。
创新创业氛围浓厚。深圳移民文化形成了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人文环境,激发了全社会的创新动力、活力和潜力,营造了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为中小企业占绝大多数的新材料产业提供了独特的吸引力和创造力。
金融环境逐步优化。我市金融市场结构日益合理,资本市场产品逐步丰富,资产质量与效益逐步提高,服务体系日益健全,服务水平继续提升,金融创新、深港资本合作及创业板启动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都取得重大突破,金融服务经济的功能日益增强,金融环境日益完善。
我市新材料产业在具备较好发展基础的同时,也面临产业规模需要进一步扩大,自主创新能力还需继续提升,产业集聚程度尚需提高,企业组织结构有待优化,人才吸引力有待增强等突出问题,亟须在产业发展过程中着力加以解决。
(二)面临形势。
新材料技术诸多领域面临突破。新材料技术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制高点和主导技术之一,新材料技术的重大突破和发展将引发新的技术革命和产业革命。进入新世纪以来,世界新材料技术发展迅猛,以超材料、纳米材料、超导材料、电子信息材料、生物材料、功能高分子材料及新能源材料等为代表的新材料技术创新异常活跃,新材料诸多领域正面临着一系列新的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机遇。
新材料产业将迎来跨越式发展。新材料产业是当今科技发展最为活跃的产业领域之一。随着新材料前沿技术不断突破,新材料向各个领域的渗透作用逐步增强。以新材料为支撑的电子信息、新能源、生物、航空航天等高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以新材料为突破口的机械、能源、化工、轻纺、建筑等传统产业的转型提升,对新材料的种类和数量需求急剧扩大,将有力地拉动新材料产业发展。
新材料产业上下游融合显现优势。随着高新技术的不断发展,新材料与基础材料产业结合日益紧密,基础材料产业正向新材料产业拓展。世界上许多著名基础材料企业,利用规模、技术、资金等优势,进入新材料领域。同时,伴随着元器件微型化、集成化的趋势,新材料技术与器件的一体化趋势日趋明显,新材料产业与上下游产业的相互合作与渗透融合更加紧密,产业结构出现垂直扩散趋势,减少了新材料技术产业化的中间环节,加快了研究成果的转化,降低了研发与市场风险,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
各国高度关注与支持新材料产业发展。新材料产业的研发水平及产业规模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国防实力的重要标志,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视。美国、日本、俄罗斯、欧盟、韩国等制定了相应的研究开发计划和政策,竭力抢占新材料发展的制高点。我国高度重视和支持新材料发展,先后出台《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等政策文件,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新材料产业。
近年来,在扶持新材料产业发展方面,区域间竞争日趋激烈。深圳应抓住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和《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历史机遇,全面贯彻落实我市《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决定》,大力发展新材料产业,支撑高技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努力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着力抢占可持续发展领先地位。
二、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努力创造深圳质量,立足于深圳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实际需要,以做大做强新材料产业为目标,大力发展电子信息材料、新能源材料、生物材料等支撑领域新材料,做大做强新型功能材料、结构功能一体化材料等优势领域新材料,积极培育其他新兴材料,着力完成增强创新能力、提升发展水平、优化空间布局、加强对外合作、拓展应用领域五大任务,将深圳建设成为国际知名、国内领先的新材料产业基地。
(二)基本原则。
自主创新。构建和完善新材料产业自主创新体系,集聚国内外创新资源,以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的开发应用为核心,推动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
绿色低碳。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坚持产业发展与低碳环保、节能降耗并举,积极发展绿色环保材料,强化新材料企业节能减排、清洁生产,推动技术升级、产品升级和功能升级,促进产业链高端发展。
突出重点。充分发挥比较优势,集中力量支持基础条件较好、技术条件成熟、成长潜力大、产业关联度高的新材料领域,构建较完善的产业链,支撑电子信息产业和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
开放合作。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加强国内外合作交流,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建立区域资源合作开发利用机制,为我市新材料产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集聚发展。促进新材料企业、项目和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新材料专业园区聚集,在重点发展领域形成以骨干企业为核心、专业化中小企业协作配套的企业集群,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
——初步建立产业技术创新体系、产业组织体系、政策法规体系、行业管理体系和服务创新体系,努力成为国际知名、国内领先的新材料产业基地。
——成为全球重要的能源新材料研发生产中心和电子信息材料产业集聚区;国内领先的改性高分子材料、特种玻璃材料、高性能纤维复合材料、高性能膜材料产业集聚区。
——增强原始创新能力和集成创新能力。培育一批自主创新能力较强的骨干企业,新建50家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成为我市国民经济的先导产业,产业规模约1500亿元,培育1—3家年销售收入过百亿元的龙头企业。
(四)发展重点。
鼓励发展总部经济,培育和引进新材料总部企业。在新材料支撑领域、优势领域、新兴领域,重点支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支撑领域。
通过培育和引进符合低碳绿色要求的关键材料研发、产业化项目,完善我市电子信息、新能源、生物等产业链,为经济发展提供材料支撑。
(1)电子信息材料。
平板显示材料领域重点支持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TFT-LCD)用彩色滤光片、靶材、透明导电膜玻璃、偏光片、掩膜版等关键原辅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等新型显示技术领域新材料的应用研发及产业化。
半导体照明材料领域重点支持衬底材料、外延片、荧光粉、封装材料等新材料研发。
微电子材料领域重点支持集成电路半导体材料、新一代高温半导体材料、高性能磁性材料、信息存储及读取材料、压电晶体材料、高性能覆导电性材料、电子浆料等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
光电子材料领域重点支持光纤材料、激光材料、红外探测器材料等新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
(2)新能源材料。
新型储能材料领域重点支持锂离子电池关键材料、超级电容器关键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高能储氢电池材料、燃料电池材料等新材料研发。
太阳能材料领域重点支持低成本、高性能太阳能光伏、光热材料及建筑一体化材料的研发。
(3)生物材料。
重点支持药物控制释放材料、组织工程材料、生物活性材料、诊断和治疗材料、可降解和吸收生物材料、人造血液等新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
2.优势领域。
大力扶持我市已形成一定比较优势的新型功能材料、结构功能一体化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鼓励高性能膜材料、功能高分子材料研发及产业化。支持特种玻璃、高性能功能陶瓷等新材料研发。推动镁铝、镁钛、硬质等新型合金材料产业化应用研究。
3.新兴领域。
关注新材料发展动向,结合我市实际,加快培育市场广阔、技术密集、附加值高、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新材料产业新兴领域。积极开展超材料、纳米材料、超导材料等新材料制备及应用技术研究,重点发展新型环保节能材料、新型工程塑料、稀土功能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
三、主要任务
(一)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结合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建立新材料技术创新的新机制。着力建设和完善一批新材料产业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开展新材料技术应用基础研究和共性、关键及核心技术攻关;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鼓励参与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制定;完善创新成果转化平台和产业化支撑平台,加快建立产学研资相结合的一体化战略联盟,着力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水平。
(二)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围绕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增强电子信息材料、新能源材料、生物材料的配套支撑作用,保持新型功能材料、结构功能一体化材料等优势地位,拓展超材料、新型环保节能材料、新型工程塑料、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等新兴领域,促进产业发展,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提升产业发展的水平和质量。大力培育和引进新材料企业总部,扶持重点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效益、低能耗、低排放的新材料产业集群。
(三)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立足我市新材料产业基础,按照有利于新材料产业适度集聚、产业生态环境相互协调、科研资源优势充分发挥的要求,以现有产业集聚区域为主要空间载体,优化调整产业空间布局,逐步形成定位明确、特色明显、错位发展的产业布局结构。加快建设新材料产业的专业加速器、孵化器,助推中小企业快速成长。加大创新型产业用房倾斜力度,着力解决自主创新型新材料企业发展空间受限难题。
(四)加强产业对外合作。
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抓住当前经济格局调整机遇,积极开展招商选资、引智活动,吸引和鼓励境内外企业和个人到深圳投资新材料产业,重点引进跨国企业和海外留学人员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鼓励我市新材料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企业进行海外上市融资、到境外设立研发机构、开展国际研发合作等。强化区域互动与协作机制,探索多元化的合作渠道与合作方式,不断推进区域协作的广度和深度,巩固和扩大区域协作的成果和范围。
(五)拓展产业应用领域。
加强政策引导,培育新材料应用市场。鼓励全社会使用自主创新的新材料产品。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将深圳新材料企业自主创新产品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加大政府投资,建设一批新材料应用示范项目,带动新材料应用。支持新材料企业推广自主创新的新材料产品和开拓国内外市场。
四、重大工程
(一)创新能力提升工程。
发挥人才在创新能力提升中的核心作用,通过推进新材料学科建设、规划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促进基础研究、人才培养和核心技术研发;通过建设公共研究服务平台和学术交流平台、设立新材料产业联盟等,整合创新资源,完善服务体系;通过大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实施知识产权与标准化战略,突出企业主体作用,完善创新成果转化和保护体系。
推进建设新材料学科。加快完善深圳大学新材料领域学科,推进建设光启高等理工研究院、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哈工大深圳研究生院、南方科技大学、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等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新材料学科。支持建设新材料特色学院。
规划建设重点实验室。支持建设电子信息材料、新能源材料、生物材料、高分子材料、特种功能材料、超材料、纳米材料、先进复合材料、建筑节能材料等重点实验室。支持新材料领域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支持我市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申报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及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
支持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依托深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重点企业,积极争取国家在我市布点新材料产业各领域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支持在电子信息材料、先进储能材料、新型功能材料、超材料、新型环保节能材料等领域,建设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
建设和完善公共研究服务平台。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重点企业、技术创新服务机构等,建设一批新材料公共研究服务平台。支持建设精密制造和新材料研究所、先进电池及其关键材料国际检测和研发平台、信息功能材料与器件研究平台、超材料研究平台、特种功能材料和高分子材料研究平台、环境材料研究平台等。规划建设新材料分析与测试平台、信息服务平台、研发成果中试平台等。
搭建学术交流平台。支持承办中国新材料产业发展论坛,鼓励举办新材料相关学术交流活动,邀请新材料领域国际一流专家讲学、开展学术研讨,搭建国际一流学术交流平台。
鼓励设立新材料产业联盟。充分利用我市的优势和资源,支持组建深圳市新材料产业联盟,整合科技资源,构建国内一流的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促进技术主体与生产主体的相互联系,不断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提高我市新材料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在新材料重点发展领域规划建设一批市级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支持我市企业申报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支持比亚迪中央研究院、中建材光电研究院、通产丽星新材料研究院等在新材料技术领域开展相关研究。
实施知识产权与标准化战略。制订新材料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鼓励申请新材料技术专利,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成果产业化。鼓励开展新材料标准发展动态研究,大力支持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建立研发与标准化同步机制,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等。
推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建立产学研资互动的新机制,支持建设技术咨询、技术评估、产权交易、技术市场、科技融资等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科技创新成果推介、管理、经营、评估、投资等服务,加速新材料领域创新成果转化。
(二)产业发展促进工程。
重点支持新材料产业研发、产业化及总部经济项目。大力发展支撑领域,增强产业配套能力;做大做强优势领域,扩大产业国际影响力;积极培育新兴领域,提升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支撑领域新材料优化完善工程。加大对电子信息材料、新能源材料、生物材料等支撑领域新材料产业的支持力度,培育一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的龙头知名企业,逐步增强我市电子信息产业、新能源产业、生物产业的生产配套能力,完善相关产业链。
电子信息材料。在平板显示领域,支持建设彩色滤光片、靶材、透明导电膜玻璃、偏光片、掩膜版等关键原辅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在半导体照明领域,支持建设蓝宝石衬底晶体、外延材料等新材料研发及应用项目,加快建设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产业化基地;在微电子和光电子领域,支持建设IC产业链前端原材料和封装材料项目,推进建设光显示、发光器件、光读取、光通讯、光储存、光识别、光能源器件等新材料项目。
新能源材料。重点推进磷酸铁锂电池、镍氢动力电池、其他储能电池材料技术的研究和产业化。支持新型储能电池、太阳能电池相关材料产业化项目建设。
生物材料。支持新材料和生物等企业延伸产业链,开展生物材料技术研究和产业化,扩大生物材料产业规模,增强我市生物产业本地配套能力。积极引进组织工程等产业化项目,支持建设生物降解塑料合成项目等。
优势领域新材料做大做强工程。充分发挥我市现有比较优势,重点发展新型功能材料、结构功能一体化材料等,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推动产业高端化发展。
新型功能材料。支持工程玻璃、汽车玻璃、光学玻璃、气沉玻璃、高性能陶瓷材料等领域的技术研发,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支持建设高性能膜材料、功能高分子材料等领域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支持本土功能高分子材料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企业发展产业链高端环节,开展相关研究,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支持实施一批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功能结构一体化材料。支持与资源优势地区和企业建立长期的资源开发利用合作机制,在新型合金材料等结构功能一体化领域实施一批产业化应用研究项目。
新兴领域新材料大力培育工程。遵循产业基础好、市场前景广、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在新兴领域培育一批行业龙头企业,把握发展主动权,增强发展后劲。
积极开展超材料、纳米材料、超导材料等新材料应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支持纳米改性塑料和包装废弃物回收再利用、环保食品包装容器、绿色再生建材等新型环保节能材料项目、高分子工程塑料项目、涂炭型功能性高分子材料项目、碳纤维和芳纶复合材料应用推广项目。
总部经济发展促进工程。统筹新材料企业总部规划布局,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优化总部经济发展环境,引进和培育新材料总部企业。制定并实施新材料总部企业引进和培育计划,着力吸引国际知名新材料企业在我市设立中国业务总部、国内大型新材料企业在我市设立国际总部、区域总部,培育发展新材料龙头企业和高成长创新型中小企业总部。
(三)产业集聚推进工程。
坚持专业化、集约化、差异化原则,优化空间与功能布局,完善产业集聚环境,加快建设一批新材料产业集聚区,通过各集聚区优势互补、错位发展,形成各具特色的新材料产业布局。
着力建设新材料产业集聚区。依托光启高等理工研究院,推动超材料创新成果产业化,选择合适区域加快建设超材料产业基地;在宝安、龙岗、光明、坪山等具有一定基础的地区,积极打造电子信息材料、新能源材料、生物材料等新材料产业集聚区。
加快建设新材料产业研发核心区。以深圳高新区深圳湾园区、大学城园区为主要集聚区,建设新材料产业研发核心区。以园区内现有新材料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产业联盟为主体,重点支持新材料产业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发中心、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增强新材料产业的研发能力。
完善产业集聚环境。依据新材料产业发展需要,适度扩大孵化器建设规模,创新孵化器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逐步完善孵化环境,吸引初创型新材料企业、高新技术人才、科技企业家向孵化器集聚;建设新材料专业加速器,助力企业发展壮大;在孵化器和加速器搭建集研发、中试、检测验证、专利、标准和科技文献信息等功能于一体的公共技术支撑平台,降低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成本;通过完善制度体系、严格行业规范、优化生产服务体系、加强市场培育、构建人才高地、改进政府服务等措施,完善产业集聚环境,促进新材料产业集聚发展。
(四)产业合作拓展工程。
充分利用我市的区位优势,加强拓展国内外合作,不断深化合作领域,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我市新材料产业发展。
加强国际合作。积极与美国、德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开展合作;大力引进国际著名新材料企业在我市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运营中心等;鼓励外资企业技术创新,增强配套能力,延伸产业链;支持我市企业吸引国际风险投资,开展国际并购;鼓励我市企业海外上市,拓宽融资渠道,建立海外研发中心;积极吸引国际知名新材料产业专家、学者和海外留学人员到深圳工作、讲学或开展研究工作。支持建设戈尔亚太研究中心,推进建设旭硝子玻璃基板、杜邦工程塑料等项目。
深化深港合作。积极推进深港合作,提升新材料产业国际影响力。加强与香港高校、研发机构合作,积极推进深港创新圈互动基地、香港高校深港产学研基地、香港研发中心深圳基地、深港创新圈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基地建设;支持深港工业设计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深港人才培训与交流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拓展区域合作。充分利用深圳区位优势,加强与广州、东莞、惠州等城市在新材料领域的合作,提升产业发展整体水平,逐步拓宽市场领域。积极吸引国内知名新材料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研发中心、运营中心等;鼓励在矿产、土地、能源、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具有比较优势的其他地区设立异地新材料产业园,促进我市新材料产业向价值链高端发展。鼓励多种形式的专业论坛、成果展示、产品推介、项目投融资、技术交易等专题活动,为新材料企业提供交流、推广平台及全方位的配套服务,着力拓展国内市场。
鼓励与国家科研院所合作。鼓励深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重点企业与国家科研院所合作,建设新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合作共建博士后工作站。支持企业承担国家级新材料产业化项目,鼓励国家科研院所科研成果在我市实现产业化,以项目带动引进高端人才。
建立资源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我市世界级港口和毗邻香港的比较优势,与国内外资源优势地区、企业加强联系,鼓励企业间建立原材料供应渠道,在石墨、有色金属等领域,建立一批原材料供应基地,完善我市新材料产业的原材料供应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深圳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我市新材料产业发展工作。深圳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联席会议负责制订规划政策实施工作方案、编制专项资金扶持计划、落实项目优惠政策等工作。建立健全我市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制,切实做到组织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保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组建新材料产业专家委员会,为产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专家委员会由相关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和企业的知名专家学者组成。鼓励行业协会发挥桥梁、纽带和协调作用,积极参与新材料产业发展的政策研究、规划编写、标准制订、平台建设、技术和产品推广等工作。
(二)政策保障。
制定深圳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政策,在大力促进自主创新、发展壮大新材料企业、推进创新成果产业化、加强国内外合作、开展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新材料产业集聚区、培养高素质人才队伍、拓展融资渠道、开拓市场等方面予以扶持,进一步优化产业发展政策环境。
(三)资金保障。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设立新材料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材料产业发展。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和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新材料项目,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新材料企业发展,支持信用担保机构对新材料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支持新材料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开展新材料企业联合发行企业债券试点。
(四)人才保障。
制订有利于集聚人才、发挥人才作用的分配机制和产权制度,不断完善我市人才政策,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吸引国内外新材料优秀人才。政府、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培训机构和行业协会共同努力,培养新材料专业人才,逐步完善新材料人才的支撑体系。
(五)空间保障。
加强统筹规划,整合空间资源,优化产业布局。加快新材料产业专业集聚区的建设,完善新材料项目周边基础设施,严格节能减排要求,推进清洁生产。扩大对新材料产业的土地供给,保障新材料产业用地优先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适度放宽新材料企业租、购创新型产业用房的条件,充分保障新材料产业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