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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改革委2015年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计划

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6-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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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发展环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突出质量引领、创新驱动,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攻坚克难,2015年工作成效显著

  (一)坚持谋大事抓大事,较好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1.认真谋划中长期战略规划,扎实开展“十三五”规划编制。一是精心部署,加强规划编制组织领导。印发《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制定目标责任制,建立规划编制专责联系人制度。二是深入调研,扎实开展规划前期研究。广泛征集各区、各部门和社会公共意见,开展36项前期研究课题并形成研究报告。三是集思广益,坚持“开门办规划”。多次召开座谈会并且两次书面征求人大、政协意见。开展规划纲要公众民意网络调查,积极邀请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华为、比亚迪等国内外知名研究机构和企业为规划编制建言献策。四是注重协调,做好规划上下衔接。积极做好我市发展目标定位、重点建设项目和改革措施与国家和省总体规划的衔接。加强与各区各部门规划的衔接,两次征求各区、各部门意见。五是统筹安排,有序推进专项规划编制。积极推进各区(新区)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确定新编制专项规划56项。全部专项规划均已完成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等环节,并提交规划纲要起草小组与总体规划进行衔接。目前,规划纲要已经市六届人大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

  2.切实加强年度规划计划组织实施,确保经济平稳健康运行。一是高质量完成年度计划编制和经济形势分析工作。圆满完成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和重大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在月度、季度经济形势分析中,更加注重横向、纵向比较特别是大企业、大项目等结构分析,为市委、市政府准确研判经济形势、作出决策部署提供更科学的参考。二是牵头起草《促进我市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确保实现2015年经济发展目标的若干措施》,提出扩大有效投资、扩大消费需求、促进外贸稳步回升、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多条措施,为促进我市经济平稳健康运行,实现全年增长8.9%提供有力支撑。三是加强珠纲实施统筹协调和年度计划跟踪落实,对 “九年大跨越”考核指标和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开展自评自查,在省《珠三角规划纲要》年度考核中首次获得第一名。四是积极推进“一带一路”相关工作。会同经信委、市外办等部门,联合起草《深圳市大力发展湾区经济积极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实施方案》。

  3.着力谋划和加快推动一批既利当前又利长远的战略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一是着重加强中长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组织编制《深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提出今后五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行动目标。二是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全面提速。全力推动轨道交通三期建设规划调整获国家批复,牵头组织编制轨道交通四期建设规划并通过市政府审议,为2020年深圳轨道交通运营里程超过400公里奠定坚实基础。轨道交通8号线分期实施方案获国家发改委认可,一期工程启动建设。三是对外战略通道项目取得新突破。主动协调并跟进落实深中通道项目可研前置审批要件,加快推动国家发改委审批进程,在流程不变的情况下大幅缩短项目审批时间,深中通道可研报告正式获批,深中通道深圳机场互通立交项目正式开工建设。加快推进机场第三跑道等前期工程,完成南头直升机场搬迁樟坑径选址方案并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四是加快推进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西气东输二线LNG应急调峰站、滇西北特高压直流工程获得国家能源局核准,推动华电坪山分布式能源和东部环保电厂等项目开工。

  (二)充分发挥投资稳增长关键作用,超额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任务。

  今年以来,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我委始终将促投资稳增长作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创新工作思路、采取有力措施,实现2015年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298.31亿元,增长21.4%,全面超额完成年初确定的目标计划,增速创1999年来新高。

  1.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一是用足用好简易程序。切实优化前期审批流程,大幅提高审批效率,已将多个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的重点区域和重大民生工程项目按照简易程序审批。二是下放项目审批权限。将所有由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实施的水务项目审批权和资金安排全部下放区级发展改革部门。三是提前介入项目评审。加快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提前受理可研报告,项目审批前置要件一旦备齐立即进行批复,审批进度明显加快。

  2.切实加强资金统筹。一是根据政府投资项目实际进展和资金需求情况,适时进行梳理和调整,确保建设项目资金供给,新增安排50亿元投资计划。二是起草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切块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并获国家发改委批复,争取切块试点规模30亿美元,已批复贷款金额5.5亿美元。三是对我市历年政府投资项目及中央预算内项目计划进行全面梳理,积极清理盘活存量资金,不断加大对新开工项目和续建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有效投资对稳增长的关键作用。四是积极争取中央投资资金支持,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一步加强中央预算内各类专项资金相关政策引导,切实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工作。

  3.扎实推进重点区域和重大项目建设。一是全面推进重点区域开发建设。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提出2015年重点区域重点工作,明确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大力推进重点区域开发建设工作提质提效。二是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认真落实重大建设项目责任制,将重大项目建设和协调任务分解到各责任单位、责任人。加强重大项目协调服务力度,通过项目现场调研、召开项目座谈会、问题协调会、项目用地推介会等方式,帮助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提高项目管理信息化水平。一是加快推进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2015年底实现与中央平台对接,促进投资项目监管的高效化、规范化、透明化、科学化。二是加快升级改造现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与市财政委等相关单位互联互通,打通政府投资计划下达、资金拨付和审计等关键信息渠道,进一步提高管理效率。三是加快推进验收管理信息系统和稽察系统的开发建设,为创新政府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方式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三)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全面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1.大力推进专项资金多元化扶持方式改革工作。联合市科创委、经信委及财政委共同出台《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多元化扶持方式改革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并积极组织实施贷款贴息和股权资助专项扶持计划。2015年,以多元化扶持方式支出的资金合计占全年总支出接近一半,改革推进效果良好。

  2.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研究起草《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并报市政府审议通过,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印发,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验收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和工作依据。研究起草《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稽察办法》并报市政府审议通过,以市政府令的形式印发,标志着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稽察工作进入依法稽察的新阶段。

  3.加快开展PPP政策研究和项目推广工作。研究起草《深圳市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提出我市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推进PPP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工作机制。积极申报开展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试点,光明新区列入国家深化县城投融资体制改革试点地区,并争取到中央1500万配套支持资金。

  4.积极推动价格改革。一是积极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电价改革取得新进展,实施深圳供电局2015-2017年输配电价新标准,实现工商业用电同价。进一步完善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新阶梯气价顺利实施。积极推进水价格改革,依法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听证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已将改革方案上报市政府。二是加快推进公用事业价格改革。教育收费改革取得新成果,积极推动深圳大学率先在全省高校试行按学分制收费改革。加快推进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经市政府同意,在港大深圳医院试行10种手术病例住院打包收费改革。三是大力优化价费环境。强化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收费单位情况及其收支状况年度报告制度。开展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及前置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清理工作,向社会发布《深圳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四)大力推进自主创新,深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1.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开展筹建深圳市海洋研究院前期研究工作,着力提升海洋科技原始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不断加强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30年)》,加快推进国家基因库建设,积极参与未来网络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试验设施建设。积极组织协调各类创新主体,逐步建设完善全覆盖、多层次的高水平创新创业孵化链,促使产业健康发展,创新创业活动高效有序推进。

  2.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和未来产业。一是编制印发《深圳市发展改革委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试行)》,优化我委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组织实施流程。二是超额完成专项资金下达任务。组织实施十六批次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专项扶持计划。三是研究制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老年人专用智能产品与服务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7年)》,并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印发实施。

  3.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一是积极引进大型央企总部迁移深圳。牵头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CEC)进行对接、谈判,最终形成《深圳市政府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正式签署。二是完成2015年度拟享受总部经济政策企业的核算工作,已形成第三批总部经济企业名单报市政府审定。三是加快推进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开发建设,研究起草《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企业入驻条件》,并上报市政府审定。四是制定出台《深圳市落实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方案2015年重点工作计划》,提出具体工作任务和政策举措,明晰落实工作任务的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

  4.加快推进国际生物谷建设。一是深入开展生物谷规划建设顶层设计研究,初步完成深圳国际生物谷坝光片区产业准入、深圳国际生物谷专家委员会组建等系列研究。二是积极推进坝光核心启动区开发建设,已有16个项目开工建设。三是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引智工作。与古巴生物医药集团签署《深圳与古巴生物技术和医药产业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双方正式成立联合工作组。促进马歇尔团队、罗兹曼团队等多个优质产业项目先期入驻大鹏生命科学产业园和海洋生物产业园。

  (五)着力解决民生难点热点问题,社会事业统筹力度明显加大。

  1.民生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一是统筹推进12项重大民生工程各项工作,全年完成投资259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目标的130%。二是研究制定民生微实事指导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在全市各区、新区执行。在全市范围内重点推广实施消除安全隐患、社区环境整治、文化体育娱乐、居民生活关爱等四类项目。三是牵头制订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更新长效机制,共批复全部14家医疗卫生机构的资金申请报告。四是完成全市全部634家社康中心基本设备标准化配置项目,提前完成2015年市政府民生实事工作任务。

  2.统筹社会事业发展能力不断提高。一是高质量完成《深圳人口与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等重大课题研究,提出统筹人口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报告得到市领导的肯定。二是户籍制度改革稳妥有序推进。制定出台《深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工作方案》,牵头修订主文件《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配套文件《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目前修订稿经修改完善后已再次呈报市政府审定。三是制定《深圳市居住证持有人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制定工作方案(试行)》并经市政府批转实施。四是稳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编制出台《深圳市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和应用 促进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成绩已连续三年位列全省首位。

  3.高尔夫球场清理工作基本完成。积极发挥统筹协调、督促督办职能,多次组织召开专责小组和领导小组会议,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确定谈判处置方案,切实建立起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区联动的工作机制。在各有关部门和区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已基本完成高尔夫球场清理整治工作任务,顺利通过省政府工作组验收。

  (六)积极推进绿色发展,低碳节能取得新进展。

  1.新能源汽车推广超额完成目标任务。一是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会同市财政委编制出台《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时下达地方财政补贴。二是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出台《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商备案管理办法》,推动各区(新区)和相关企业完成充电桩相关建设任务。三是开展专项冲刺活动。组织有关部门抽调专人集中办公,每周汇总推广应用情况并专题报告市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推广中的问题。通过上述措施,在推广任务极其艰难的情况下,超额完成既定目标。

  2.碳排放权交易稳定运行。研究制定《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抵消信用管理规定(暂行)》并正式发布实施。顺利完成2014年度碳排放履约工作。加强碳排放相关课题研究,《深圳碳排放总量控制及分配额分配研究》荣获2014年度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优秀研究成果二等奖。

  3.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和节能降耗。组织实施11批次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节能环保产业专项资金扶持计划。全面关停清水河东角头油气库,吊神山、樟坑径油气仓储区规划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做好园区循环化改造申报工作,深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坪山园区被列为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积极做好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申报工作,我市东部湾区(盐田区、大鹏新区)已被国家发展改革委列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建设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在市政府16个被考核职能部门中名列第一,荣获年度优秀单位称号。2014年我市超额完成节能考核目标,全省排名第3名,为我市历年来最好成绩。

  4.深入推进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建设。一是开展《深圳市低碳发展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实施情况评估工作,评估报告得到市政府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二是开展首批市级低碳试点示范项目申报遴选工作,10家单位入选首批试点项目。三是深圳国际低碳城正式入选首批国家低碳城(镇)试点。第三届深圳国际低碳城论坛成功举办,发布《珠三角城市群绿色低碳发展深圳宣言》。

  (七)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促进机关队伍建设开创新局面。

  1.党风廉政建设狠抓不懈。一是认真开展 “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年度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觉悟,强化党员干部的政治纪律和责任意识。二是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工作,积极探索建立“责任加考核”的体制机制,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和提拔任用的重要条件,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在评优评先和提拔等方面采取一票否决。

  2.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一是坚持理论学习和业务工作齐抓并举,注重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制定年度培训计划,邀请知名研究机构和企业围绕宏观经济形势、“十三五”规划、高技术产业发展等内容开展专题培训和讲座20余次,有效提高干部队伍的履职履责能力。二是坚持“实干优先”选人原则,建立健全正确的选人用人机制。积极探索制定鼓励实干、利于实干的目标考核体系、考核办法、考核标准。

  3.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一是加快推进我委移动办公平台建设。目前一期开发工作基本完成,已在移动终端实现政务安排、公文流转、发文审批留痕、无纸化会议等功能。二是大力推进我委微信公众号建设,目前已正式部署上线运行,实现办事进度查询、最新消息发布、意见反馈等功能。

  总的来看,2015年我们较好地完成了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这些成绩的取得,源于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也离不开全体干部职工的爱岗敬业和无私奉献。但同时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突出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改革创新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比如在全国有影响力、可复制可推广的重大改革举措相对较少。二是攻坚克难的担当精神还需要进一步强化。比如对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动思考、积极作为还有所欠缺。三是宏观统筹和综合协调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比如在规划、政策、项目协同推进方面还略显不足。

  二、再接再厉,扎实做好2016年各项工作

  2016年是加快推进“四个全面”建设的重要一年,也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发展改革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对深圳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市第六次党代会、六届二次全会部署要求,着力做好各项工作,为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可持续的全面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做出积极的贡献。

  (一)着力推进重大规划战略的编制和组织实施。

  1.扎实做好“十三五”规划组织实施和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一是积极推进“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经人大审议通过后,制定规划纲要实施方案,完善规划实施机制,落实各项任务的牵头单位和工作责任,严格执行规划监督考核工作。协调督促各牵头单位加快推进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按程序及时报市政府审批。二是积极推进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加强与国家、省和市“十三五”规划的衔接,在征求各区、各职能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扎实做好战略性新兴产业、能源、人口、循环经济等“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并及时上报市政府审定。

  2.认真开展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和经济形势分析工作。

  一是将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和重大项目年度计划各项目标任务分解到各责任单位,并协调督促相关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积极稳妥推动计划目标落实。二是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定期检查、通报计划执行情况。三是加强经济形势监测预警分析工作,健全全市主要经济部门定期联合分析制度,促进统计数据共享。加强对重点行业运行态势的调查分析,为市政府提供更加科学的决策参考。

  (二)着重抓好固定资产投资工作。

  1.大力推进重点领域投资。一是加大智慧型基础设施和城市安全生态保障投入。加快推进原特区外地下管网、水环境综合治理、城市环卫设施建设、地面坍塌隐患治理等重大工程建设。二是推进全局性基础性战略通道建设。加快推进深中通道、赣深高铁、深茂铁路、穗莞深城际等重大轨道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推进盐田港东西港区规划建设,加快机场综合交通枢纽工程建设,强力推进外环高速、东部过境快速化及其市政连接线、坂银通道、坪盐通道、南坪快速三期等重大交通通道工程建设。三是加大重点区域投入。加快推进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留仙洞战略性新兴产业总部基地等15个重点区域建设,加快打造新的区域增长极。四是加快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继续深化投融资改革,加大资金保障力度,满足轨道交通三期及三期调整工程建设需求。抓紧完成轨道交通四期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并及时上报,加强与国家部委协调,力争首批上报线路尽快获得国家批复。

  2.加快推进12项重大民生工程建设。一是切实抓好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监督、检查、督办等工作,定期梳理12项民生工程推进情况。二是加强问题协调。通过组织策划召开12项民生工程领导小组会、专责小组协调会、民生工程项目现场协调会等,建立完善项目协调机制,全面加强项目统筹协调能力。三是探索研究重大民生项目投资运营管理新机制,以若干重点项目投资运营模式创新为突破,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12项重大民生工程投资建设运营。四是及时梳理12项重大民生工程进展情况,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动态调整重大民生工程项目库,确保12项重大民生工程按计划、按进度、高质量加快推进,尽快见效。

  3.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一是积极推动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协调推进华星光电G11代面板生产线、柔宇4.5代柔性显示面板生产线、日东电工偏光片前工序生产线等项目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开工建设。加快国家基因库、腾讯滨海大厦等重大项目建设,推动旭硝子TFT-LCD用玻璃基板、中芯国际8英寸芯片生产线等项目尽快达产,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二是加强重大项目协调服务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项目分级协调制度,充分发挥各区(新区)、各部门作用,对普遍性问题探索建立长效解决机制,为重大项目建设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三)积极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1.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一是主动适应市区政府投资事权划分调整,根据新的政府投资事权划分调整情况,同步开展审批业务整合调整,做好两轮事权衔接等各项工作,确保项目跨事权周期稳步过渡。二是研究制定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操作细则。明确项目审批公开、公示操作流程,确定各阶段项目审批权限,规范项目简易审批程序管理。研究制定《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实施储备项目分类动态管理。三是继续开展社会投资体制改革后续相关工作。根据2014年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制度改革精神以及国务院审批事项下放事项,开展《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准入指引目录(2014年本)》修订,并做好相关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

  2.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一是扎实开展政府投资项目验收工作。按照《项目验收办法》要求,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和区政府研究制定年度项目验收计划,并按照计划安排对符合项目验收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同时,对投资规模小、建设内容相对简单的项目,探索建立简易验收程序,加快项目验收进程。二是进一步加大政府投资项目稽察力度。从交通、水务、住房建设等重点领域分别选择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开展稽察,实现稽察工作与我委投资计划管理工作的有效衔接,促进项目规范建设和顺利实施。三是积极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完成《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前期工作研究》、《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后评价指标体系》等课题研究。拟订有关后评价工作方案,推进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试点工作,研究起草《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办法(草案)》。

  3.深化重点领域价格改革。一是研究制定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好国家、省有关部署。二是加快推进水价改革。调整我市原水价格,推进自来水价格改革,完善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简化自来水价格分类,建立原水价格与自来水价格联动机制。三是推进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进一步完善单病种打包服务收费及相关政策,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四是推进交通价格改革。研究制定有轨电车票价和轨道三期票价政策,配合出租小汽车经营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出租小汽车价格管理政策。五是完善停车场收费管理政策,修订我市停车场收费管理办法。

  (四)加快推进自主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步伐。

  1.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一是加快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开展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二是加强创新基础设施和创新机构建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积极推进深圳国家基因库、先进储能材料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数字电视国家工程实验室等创新载体建设。

  2.大力发展新兴产业。一是继续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专项资金扶持计划,围绕个体化细胞治疗、海洋高端装备、无人机、卫星研制等重点领域,实施“产业链+创新链”融合专项,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围绕下一代信息网络、生物基因、生物医学工程等重点领域,继续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国家区域集聚发展试点。二是加快高技术产业发展,组织企业申报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实施一批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加快推进国家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云计算创新发展试点城市、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

  (五)大力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事业发展。

  1.加快民生基础设施建设。一是促进高等教育跨越式发展,继续推进香港中文大学(深圳)一期校区、深圳大学西丽校区、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校区、中山大学深圳校区等项目建设。扩大基础教育学位供给,加快市第八、十、十一、第十二高级中学等项目规划建设,建成投入使用市第九高级中学、市育才中学。二是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和规划布局,年内建成使用深圳萨米国际医疗中心、市孙逸仙心血管医院,加快中山大学第七附属医院、深圳大学附属医院、平湖人民医院、健宁医院等重点项目建设。加快研究论证质子重离子治疗中心等前沿医学项目。三是加快深圳博物馆自然馆、深圳书城龙岗城等项目建设。四是争取市养老护理院、市社会福利中心(新址)一期建成竣工,推进市重度残疾人托养中心、养老创新服务中心等项目建设。

  2.不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一是配合各职能部门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同时根据空间承载力及财政承受力,动态优化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及保障标准。二是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区域均衡化。加大原特区外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力度,统一全市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建设标准,尽快缩小原特区内外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

  (六)着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1.进一步完善碳排放交易体系。研究完善我市碳交易配额分配方法,提高配额登记管理和排放信息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促进碳交易市场规范化、透明化和信息化。积极争取国家发改委支持,吸引基础较好和重视低碳发展的国内其他城市,特别是产业结构相近的城市参与深圳碳交易市场,努力打造区域性碳交易市场。将更多工业企业纳入碳交易体系,积极推动将交通领域纳入碳排放交易体系,扩大碳交易覆盖面。

  2.加快推进国际低碳城建设。一是继续完善相关规划、指标体系和标准,继续深化研究市区共建模式。二是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进度,大幅提升低碳城公共服务水平。三是加快重点产业引进力度,协调解决太空科技南方中心系列项目、中物功能材料研究院项目等重大战略项目推进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项目运作尽快步入正轨。四是全力筹备第四届国际低碳城论坛,争取将本届论坛办成国际化水平更高、专业性更强、内容更丰富、影响力更广泛的一届论坛。

  3.扎实推动低碳试点城市工作。做好低碳试点示范项目跟踪指导工作,组织实施低碳城市试点工作评估,开展试点期后低碳城市建设工作思路研究,编制2011-2015全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全面核查碳排放强度和水平。

  4.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及循环经济工作。一是依据省下达的“十三五”节能目标,研究制订“十三五”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及节能考核办法。二是做好2015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和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三是大力推进光明高新区、坪山自主创新示范区园区循环化改造国家试点工作。四是推进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建设,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提高建筑废弃物现场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规模。五是大力推进东部湾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

  (七)统筹融合业务党务队伍建设。

  1.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切实提升对“两个责任”认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不断强化提高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识。二是深入落实“一岗双责”。通过建立上下有机互动的责任体系,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全委各级党支部,延伸到下属单位,形成上下贯通、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逐层分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责任到人、压力到人。

  2.强化廉政风险防控。一是完善规范权力运行的机制体制。健全项目委务会议讨论机制,规范项目审批流程,建立健全项目分级审批制度,压缩项目审批中的自由裁量权。二是全面规范行政权责范围。对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时时补充删减,进一步明确权力和职责界限。三是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手册。着重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风险防控力度时时关注廉政风险点,监督各党支部制定切实有效的防控措施。

  3.抓好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坚持“实干优先”干部选用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鼓励实干、利于实干的目标考核体系、考核办法、考核标准,切实为实干者提供良好的机会和平台。二是注重提高干部综合素质。围绕重点业务工作、思想作风等方面,认真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培训计划,切实提高干部队伍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三是坚持从严管理干部。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杜绝瞒报、虚报、不报现象,认真做好重大报告事项抽查工作,对报告的真实性随机进行核实。加强党员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管理,统一管理出国(境)护照、各类通行证,严格把关出国(境)审批。

  4.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一是严格执行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请休假制度,切实改进会风、文风。二是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自觉把全委工作放在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的大局中去谋划、去运作、去推动。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切实在规划计划编制、重大项目谋划、产业政策制定等主要工作上做到寻实情、干实事、见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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