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1年,市发展改革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法治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抢抓“双区”驱动、“双区”叠加和“双改”示范效应等重大历史机遇,有效保障了发展改革工作在法治轨道上稳定有序运行。
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为法治中国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我委高度重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注重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确保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一是强化思想引领。委主要领导多次召开委党组(扩大)会议、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等,专题学习传达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部署全委贯彻落实工作。二是注重循法而治。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重点领域立法计划,牵头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于10月30日经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11月1日正式施行;《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已完成第一轮征求意见,并纳入市人大2022年立法计划。三是规范政策制定。2021年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件、部门规范性文件4件,均按规定程序完成;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要求及时发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5件。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圆满完成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编制、经济特区相关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总结等重大工作;牵头高质量编制完成《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被国家发展改革委授予“优秀成果奖”等。
二、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严格履行主要领导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委主要领导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与发展改革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确保各项工作落细落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全年召开涉法议题会议7次,专题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带头尊崇宪法法律,主动接受监督,自觉维护司法权威。二是严格落实领导“述法”要求。委主要领导带头并督促班子成员每年书面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通过述法的硬约束,推进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决策部署,确保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三是统筹推进法治机关建设。通过委党组会议、委主任办公会、发改讲堂等形式,开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知识专题学习,大力提升干部法治素养。组织干部参加年度学法考试及任职法律知识考试,2021全委干部参考率和优秀率均为100%。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组织开展民法典、宪法宣传周等系列普法活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宣传工作。全方位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开展访谈、新闻发布会5期,在门户网站发布政策解读材料14篇。在行政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不断加强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及内部法制机构作用发挥,内部法制机构全程列席委主任办公会议,为全面防控法律风险提供有力支撑。2021年,法律顾问共审查文件合同约400份,参加会议20余次,出具法律意见书13份,提供法律咨询100余次。
(二)严格实行科学民主合法决策
一是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议事规则。按照议事规则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发展改革重大事项议事规则,严格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一把手”末位表态要求。二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经委党组研究,将深圳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实施细则、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等5项工作纳入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列入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承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1项。上述事项均按规定完成征求公众意见、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三是不断增强公众参与程度。持续扩大意见征集范围,征集对象涵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行业协会商会、普通市民等。不断畅通公众参与渠道,采取调查问卷、公布草案、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积极回应市民意见建议,公开征集公众意见均公布意见采纳情况。
(三)严格规范行政执法
一是不断加强执法制度建设。制定我委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进执法规范、公开透明。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按要求及时录入相关执法数据。体现执法温度,结合实际制定我委不予处罚情形对外公布。二是持续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充电设施方面,组织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开展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隐患排查,2021年累计检查(复查)充电场站16641座,发现隐患7355处,已完成整改6903处,整改率93.85%,其余隐患正抓紧整改中。粮食储备方面,自2019年我委承接储备粮管理职能以来,2019年开展政策性粮食大清查,全覆盖检查全市所有承储库点;2020年开展春秋两季粮油安全普查及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并联合市场监管局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累计检查16家储备粮承储企业;2021年联合宝安、龙岗区发展改革局开展储备粮油秋季安全普查,累计检查3家企业共7个库点。三是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开展专题学习、专题调研、专题培训,委党组专题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并组织全委集中观看相关电视专题片。委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实地调研全市6条主要油气输送管道,了解我市油气输送管道建设营运和安全管理情况。
(四)不断完善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
一是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严格执行依法履职报告制度,每年按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报告依法履职工作情况。按时保质完成人大建议办理,全部及时答复并获满意评价。二是高度重视司法监督。全年应对行政诉讼10起,其中4起诉讼胜诉,6宗待判决,截至目前暂无败诉案件。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要求,已开庭的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100%。积极应对我委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全年完成行政复议答复案件13宗。三是全面落实审计监督。针对审计反映的我市粮食储备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制定《深圳市政府储备粮承储企业管理考核制度》《深圳市市级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强化对承储企业的日常考核管理,确保储备粮安全。四是及时回应群众监督。通过不断提高信访处理质量,有效化解群众反映的问题和矛盾。2021年我委收到政府热线、信访局转办、电话等信访咨询件共4582件,对信访人合理合法的诉求依法依规及时妥善化解。切实履行价格调解职能,2021年开展价格争议调解2件,及时化解价格矛盾和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五)持续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推动出台贯彻《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方案。细化明确137项具体工作任务,压实相关单位主体责任,确保将“条例规定”切实转化为“企业感受”。印发《条例》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条例》宣贯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制定印发《深圳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提出26个领域共222项改革任务,推出四个“十大”改革举措,率先开展十大改革试点,打造十个重点功能性平台,实施十项市场主体获得感提升行动,推进十大前瞻性立法项目。
二是明确权力运行“三张清单”。动态管理权责清单,全面推行“一网通办”,实现我委行政许可事项100%零跑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延期)”等2个事项即办,“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等3个事项秒批。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会同相关部门对我市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进行排查梳理,形成专项排查整治报告报送国家发改委。动态更新收费目录清单,2021年先后2次会同市财政局更新《深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深圳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不得征收。
三是打好营商环境建设组合拳。研究起草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相关政策,壮大、繁荣我市各类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配合国家发改委起草《关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的意见》,在先进技术、金融投资、医药健康、教育文化、交通运输、其他等六大领域提出放宽市场准入限制的20余条举措。根据《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启动开展我市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政策前期研究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积极营造国际化法治环境,支持前海联动香港建设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和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推动河套深圳园区建设能够更加高效便捷解决民商事法律纠纷和争议的制度环境,积极争取将加强粤港澳三地调解、仲裁与诉讼体系有效衔接的政策措施写入国家和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
三、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思路
2021年,我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比如法治机关建设与新时代新要求存在一定差距,需要进一步深化法治机关建设,增强干部法治思维底线思维;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滞后于改革发展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快法治化研究步伐;行政执法力量与职责要求不够匹配,需要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的规范性等。下一步,我委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要求,不断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一)着力深化法治机关建设
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作用,加强法治学习培训,努力营造全委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提升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水平。严格落实委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述法和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在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法等权力运行中,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内部合法性审查作用,推动全委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二)不断强化法律制度保障作用
根据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层出不穷的现状,围绕“互联网+”、平台经济、无人体系、数据交易等新产业发展需要,超前谋划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制度研究,用好用足特区立法权,适时向人大、政府提出相关立法建议,以“良法善治”有效推动新产业发展;配合开展《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细胞和基因产业促进条例》等新产业立法。按照市人大及政府立法计划安排,全力落实《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深圳粮食储备管理办法》《深圳国家高技术产业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等立法相关工作。
(三)规范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注重行政执法人员的配备和培养,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加大油气长输管道、粮食管理等重点领域执法工作,保障社会生产安全。充分发挥行政执法规范文本、相关信息化平台及外部执法监督员作用,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公正执法。
(四)扎实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评估工作
持续跟踪《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条例》实施一周年评估工作,通过企业座谈、政府座谈、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及时总结宣传《条例》实施一周年以来的经验成效,推动《条例》落地落细,不断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水平,进一步擦亮我市营商环境金字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