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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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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发展改革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不断完善制度建设,着力规范行政执法,切实强化法制监督,科学推进立法,扎实开展普法,有效推动发展改革各项工作科学、有序开展。

  一、党政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新平、子平同志高度重视法治建设,通过委党组会议、委主任办公会议、委务会议等形式,定期听取有关推进法治建设的工作汇报,推动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重点工作安排》。

  二是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委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全面提升发展改革工作法治化水平。新平同志推动印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年)》。子平同志充分发挥其法律专业背景,以法治思维统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的《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并于11月5日正式公布。强化委内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努力压缩消除权力寻租空间。10月,印发实施《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工作细则》,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审批水平,严明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推动完善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子平同志认真部署落实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并于9月28日主持召开动员会,要求全委干部职工在日常工作中牢记“两条红线”,即牢记党领导一切,严守政治纪律;牢记人民授权,必须遵守法律。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和下属中心主要负责人不断强化法治观念,依法行政。明确全委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和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监管职责,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的闭环管理。

  四是自觉维护和坚决捍卫司法权威。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要求,2019年以来应对行政诉讼1起,由分管副主任和法律顾问出庭应诉,经审理,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020年,市发展改革委行政诉讼案件、行政复议案件以及作为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均为0起。

  五是带头学法普法,提高全委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子平同志带领全委领导干部深入学习《民法典》,2020年8月26日和10月30日,两次组织开展《民法典》专题法治培训,委机关及下属中心共80余名干部职工参加了培训。督促全委处级(含)以下在编公务员参加2020年度学法考试,参考率和优秀率均为100%。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7月31日印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度法治宣传重点工作安排一览表》,明确各项普法工作时限、落实部门。

  二、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情况

  (一)严格执行权力清单、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1.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情况

  一是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按照“放管服”要求,对相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行调整。进一步提高行政许可事项即办程度,市发展改革委全部4个行政许可事项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部分企业投资项目变更、企业投资项目延期等3个事项为即办事项。对无法实现即办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新增)大幅压缩办理时限,办理时限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在全国重点城市中办理时限最短。二是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方面,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重点开展事项梳理、统一办理材料和业务表单;压缩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办理时限;精简办理材料和环节,将9个事项标识为可容缺收件;实现许可事项全部零跑动;统一政务服务入口,自建系统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单点登录。

  2.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情况

  自《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发布以来,按照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实施工作。一是牵头全面清理我市负面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准入许可。经各单位梳理,我市无负面清单以外违规设立的准入措施。二是牵头全面清理违规制定的市场准入类负面清单。按照“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的要求。经各单位梳理,我市无自行编制发布的市场准入类负面清单。三是在全面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的基础上,按照深圳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深圳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清单的研究工作,在科技、金融、专业服务业、医疗卫生、教育文化、交通、城市建设领域梳理市场准入特别措施,相关材料已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严格落实决策法定程序

  1.依法进行重大行政决策

  坚持开门决策,提高决策透明度。制定并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及听证事项目录,按照规定完善决策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开展“制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失信行为记录与惩戒暂行规定”“制定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票价定价办法”等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均在官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邀请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经开展合法性审查后,通过委主任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其中“制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失信行为记录与惩戒暂行规定”在官网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企事业单位代表、公民代表、法律专家、财务专家等共11名代表召开听证会,充分反映和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

  2.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按照《深圳市政府合同管理规定》等要求,聘请律师事务所及其法律专业人士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对各类合同以及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程序。2020年以来,法律顾问共审查文件合同约400份,参加会议50余次,出具法律意见书6份,提供法律咨询200余次,为全面防控法律风险提供有力支持。

  (三)推动重点领域立法

  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不断完善营商环境法制体系,推动出台《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以更有力的法治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向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市司法局报送《深圳经济特区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修改)《深圳市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条例》(修改)等4项特区法规,以及《深圳市粮食储备管理暂行办法》(修改)《深圳国家高技术产业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等2项政府规章,建议将其纳入我市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同时,积极配合省、市相关部门开展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严格落实委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和市司法局审查的规定程序,落实公开征求意见、在政府公报和委门户网站公开发布规范性文件、通过委门户网站公开政策解读等公开制度,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定在各环节接受社会监督。全年共制定《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深发改规﹝2020﹞1号)等7个规范性文件,并在政府公报上发布,为发展改革工作合法配置行政资源、科学设置权利义务、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提供有效的依据和保障。此外,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并将制定和实施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文本、制定说明等材料报送市司法局。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主动整合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事项

  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的公告》(粤府函〔2020〕74号),以及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配套指导文件精神(粤粮法〔2020〕125号),主动配合市委编办将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下放我市的“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从事收购、储存、运输粮食,以及原粮销售企业的粮食质量进行检查”“对本行政区域的粮油仓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等3项非政策性粮食监管职能转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2.坚持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根据行政执法职责和权限调整,及时提请市司法局进行行政执法主体审查和公告,在官网公开涉企检查权责清单,明确具体执法责任。积极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采取线上学习考试的方式,对执法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和考核,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执法人员水平。

  3.为“六稳”“六保”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一是加强粮食领域执法,保障我市粮食安全。分别于5月份、10月份开展了2020年春秋两季粮油安全普查及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辖区内企业进行抽查检查,累计检查16家储备粮承储企业。两次检查均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行,及时在官网和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布检查结果。

  二是牵头制订实施惠企政策。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牵头制订一系列惠企政策,为“六稳”“六保”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我委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针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相关法制研究工作有待加强,制度建设步伐尚需加快;二是法治机关建设有待继续深化;三是执法队伍力量仍然不足。下一步,我委将继续按照市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要求,不断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三、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思路

  (一)深化法治机关建设

  一是健全重大政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二是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实施后评估等工作程序,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律顾问审查制度,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三是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扎实做好以案卷评查、投诉受理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四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二)积极推进投资领域立法

  一是推动企业投资立法。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制定出台《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进一步优化、简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流程,放宽企业市场准入,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提高企业创新创业活力,促进社会投资便利化。二是修订完善《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将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方向、资金筹措、投资方式、决策程序、投资计划、监督管理等统一到《政府投资条例》上来,依法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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