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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银政企融资合作系统开放申报合作银行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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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

  为着力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为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技术攻关、重大建设项目,以及核心产业链上下游重要节点企业提供便利融资,畅通银企对接渠道,日前,我委开发了“银政企融资合作系统”(以下简称“银政企系统”),正在测试运行。现公开招募合作银行,扩大系统信贷资源供给。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作对象

  在深圳市合法合规开展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法人机构或一级分行,按照自愿原则报名参与。

  二、合作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合作银行应设立专项授信额度,专门用于保障银政企系统推送的企业融资需求。

  2.合作银行应针对银政企系统推送的企业融资需求设立“绿色通道”,在申报、审批、支用等关键信贷环节给予明确标识,对于符合信贷要求的企业加快信贷审批流程。

  3.为银政企系统推送的企业融资需求提供优惠利率,新增授信额度中利率为同期贷款基础利率(LPR)加点不超过50bp的比例不低于60%,或新增普惠型小微企业授信额度中利率为同期贷款基础利率(LPR)加点不超过50bp的比例不低于40%;不向企业收取贷款利率之外的其他服务费用。

  4.在考核体系中体现对银政企系统推送的企业融资需求更高的容忍度,引导分支机构及其信贷人员提供优先服务。

  5.按照“一户一人一策”原则,针对每一户企业指定1名专人跟踪对接融资需求,避免同一家合作银行的多家分支机构或多名信贷人员重复营销、过度营销。

  6.依法合规经营,遵循自主审贷原则,风险自担。

  (二)评分指标

  在符合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我委将对申报银行的资产规模、风险管理水平、服务企业融资情况、地方经济贡献、银政合作经验等进行综合评分。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三、申报方式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报银行将申报方案发送至我委工作邮箱daixinying@fgw.sz.gov.cn。逾期申报无效。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方案应充分体现本通知第二点的合作要求,并附证明材料。我委将根据银行申报材料,结合外部监管数据,依据评分标准选取综合得分较高的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开展合作。首批合作银行计划不超过10家。

  (二)银政企系统推送企业及项目名单来自我委开展日常工作中服务的企业和项目,系统所涉及企业及项目信息均由企业及项目单位自主填报,我委不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合作银行须自主研判,风险自担。

  (三)我委将根据合作银行对本次报送的申报方案的落实情况,以及完成融资情况、响应时效、企业评价等多个维度,对合作银行进行综合考核,按年度定期调整合作银行名单。考核办法由我委另行制定。

  (四)申报方案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合作资格。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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