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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公章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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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市公安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前海管理局:

  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精简企业开办环节、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公章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20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4枚公章(企业公章、财务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

  二、各区(新区、深汕合作区)具体负责为本区域范围内的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公章,将相关费用纳入各区(新区、深汕合作区)财政预算。前海管理局负责前海合作区范围内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公章相关费用。各单位要按照务实节俭、保证质量的原

则,依法依规开展政府购买服务。

  三、市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抓紧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新要求,对现有业务系统进行优化整合提升,进一步简化企业开

办流程,切实提高开办企业“一窗通办、一网通办”水平。

  四、市公安局按照职能依法对公章刻制行业加强监管,公章的样式、质量需符合公安部相关要求。

  五、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公安局等相关单位抓紧调研,制定方案,加快我市电子印章的推广和使用,并做好与国家电子印章平台的全面对接,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特此通知。

  市政府办公厅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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