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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发展新兴和未来产业 创业板增设第四套上市标准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发布时间:202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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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新闻网2026年4月11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熊子恒)备受市场关注的深化创业板改革方案来了。4月10日,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创业板意见》),同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就同步制定修订的4项配套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创业板意见》主要包括8个方面内容,其中涉及多项改革措施。增设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是本次改革的核心举措之一。具体来看,该标准为“预计市值不低于3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4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1亿元且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据介绍,上述第一类情形采用“预计市值+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组合,引入收入增长指标,突出成长性,主要面向新兴产业领域优质创新创业企业,能够适应其成长速度快、市值相对较低的特点;第二类情形采用“预计市值+营业收入+研发投入”组合,引入体现创新性的研发投入指标,主要面向未来产业领域优质创新创业企业,能够适应其创新能力突出、收入起点较低的特点。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第四套上市标准设置了较高的市值要求,以利于筛选出市场认可度高的企业。营业收入指标可以衡量出一个企业的商业化水平,2亿元的门槛要求企业具有一定规模,这也符合早期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的发展规律。增设第四套标准后,创业板上市标准体系覆盖面更广,包容性更强,市场吸引力将进一步提升。

  深化创业板改革措施还包括,在发行上市方面,试点开展地方政府推送拟上市企业信息,建立首次公开发行预先审阅机制,明确提出积极支持优质未盈利创新企业和新型消费、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优质创新企业在创业板上市,深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改革。在持续监管方面,推出再融资储架发行制度,允许上市公司临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实施简易程序再融资,提高简易程序额度上限,支持吸收合并上市未满3年的新公司。在交易机制方面,推出做市商制度,将股票协议大宗交易调整为实时成交确认,引入创业板相关ETF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机制。

  针对新股发行定价机制,深交所对网下发行配售安排和战略配售机制作了进一步优化。新增约定限售方式,发行人和承销商设定不同档位的限售比例和限售期,向锁定比例更高、锁定期限更长的投资者配售更多股份,优化新股网下发行机制,引导“长钱长投”,促进合理定价;提高中小盘股战略配售比例,针对部分技术迭代快、估值难度大的企业,更好发挥战略投资者专业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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