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院创新企业债务和个人债务一并化解机制,让创业者有勇气再出发
编者按
为贯彻落实全国工商联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优化,深圳市工商联(总商会)微信公众号开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助力民企高质量发展”专栏,宣传推广深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典型经验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效应,打造更具吸引力、竞争力的营商环境。 本期介绍深圳中院的企业债务和个人债务一并化解机制。

一家从事环卫业务十余年的深圳公司,因遭遇债务危机,走到了破产边缘。然而,企业债务与经营者(夫妻)债务高度绑定、企业资产与夫妻家庭财产深度混同,难以区分。如果单一办理企业破产,如何解决经营者的债务困境?如何公平清偿债权人?
面对这一普遍存在的现实困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融合企业破产与个人破产的审判经验,创新企业债务和个人债务一并化解机制,为企业与经营者同时打开“救济的大门”,助力民营企业家创新创业。这是深圳有个人破产条例支撑以来,“企业+个人”实质合并重整的首案探索,也为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首次规定企业与股东实质合并重整提供了生动诠释。
自率先“破冰”个人破产制度改革以来,深圳从无到有、由点及面,不仅为大量创业者、个体工商户提供了法治化退出与再生路径,更以其成熟的“全流程反欺诈”“执破衔接”“庭外重组”等机制,为我国个人破产立法和营商环境优化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深圳经验”。
最新探索: 创新“企业+个人”债务一并化解机制
深圳南方之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南方之星”)成立于2012年,手握30个清洁服务资质,服务商场、银行、国企等大中型企业,市场认可度高。2024年,由于银行信贷收紧、民间借贷逾期,公司账户被查封,客户解除合同,于2025 年2月全面停摆。为寻求破产保护,南方之星于2025年3月向深圳中院申请破产重整。
“这家企业资质良好,具有拯救价值,但企业和企业主深度绑定的债务困局,成为办案‘拦路虎’。”该案承办法官黄新回忆说。
法院审查发现,黄先生和罗女士(夫妻)为南方之星的股东,长期共同经营企业,企业贷款近1200万元逾期未还,两股东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个人借款亦投入企业维持经营,夫妻股东账面负债合计超2900万元,企业与股东资产与负债难以拆分。
针对企业债务与经营者债务高度捆绑问题,深圳中院在全国率先发布《关于审理关联主体合并破产案件的工作指引》,建立关联主体实质合并重整机制,在该案中采用“企业+个人”实质合并重整方式审理,企业和股东的债权人在同一程序中按照重整计划草案公平受偿。
具体为:法院裁定南方之星、黄先生、罗女士实质合并重整,指定同一管理人、制定同一偿债方案,股东名下全部资产处置价款,以及未来五年对外投资经营收益、南方之星未来五年经营收益(后两者合计约1043万元)全部“打包”进计划,保留夫妻股东的股权和经营权。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按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无需清偿。
2025年12月24日,深圳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435名员工保住岗位,企业与经营者重获“新生”。
从“首个”到“标杆”:
为全国性制度构建“打样”
2021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正式实施,率先补足了经营主体救治的制度空白,在立法层面完善了自然人经营主体有序退出机制,以法治保障“宽容失败”,为创业者“托底”。
“《条例》施行以来,我们通过一个一个案子扎实积累,实现了《条例》的全面适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破产法庭庭长许绿叶介绍,五年来,深圳中院稳步推进个人破产制度有序落地,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审结了大量重整、和解、清算案件,在企业债务与经营者债务一并化解、夫妻合并破产、个人“执行不能”转破产等类型案件办理上积累了宝贵经验,形成丰富的个人破产示范案例。
如审结全国首宗个人“执行不能”转破产案件,使“失能”债务人东山再起,为“执破衔接”机制在个人破产领域应用提供了宝贵实践经验和样本……一件件具有里程碑意义案件的办结,标志着个人破产制度在深圳落地生根,运行良好。
个人破产程序推进,不仅需要法院审理并作出裁判,还需要系列配套机制保障。在《条例》实施过程中,深圳中院坚持规则先行,推动出台《关于加强反破产欺诈工作的若干措施》,明确司法态度;推动建立了制度化的府院协调机制,开展申请前辅导、破产信息公开、债务人清偿能力评估、管理人履职保障、反破产欺诈等措施,形成较为完备的个人破产配套机制。深圳的探索为企业破产法修改提供了重要实践参考,修订草案新增个人股东债务清理的规定。
“作为试点地区,我们的目标是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样本,重点是通过个案累积经验、从数据寻找规律,在实施层面已经形成了个人破产申请审查、重整、清算、和解、重整转清算、关联主体合并破产等全口径裁判规则以及配套制度、办理流程,实现了从制度设计到实践运行的平稳落地。”许绿叶说。
纵深迈进:
深度激活个人破产制度价值
截至2025年底,深圳中院已受理个人破产申请785件,通过重整、和解、清算等多种途径,成功化解债务总额达2.43亿元,实实在在为深圳擦亮“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城市名片。
随着实践的推进,深圳逐渐挺进个人破产制度改革攻坚的“深水区”,不断涌现新的课题。

深圳破产法庭法官在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召开重组协调会
以庭外重组为例。庭外重组有助于企业及民营经济人士在困境初期早救治,但如何推动形成这一机制?深圳法院在全国率先构建优势互补的庭外重组“双平台”驱动新格局。2023年指导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设立庭外重组和解服务中心,去年5月联合市委金融办,推动福田区设立了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为企业及民营经济人士提供“一站式”债务重组服务,对困境市场主体“早发现、早介入”。

截至目前,已服务66家困境企业及经营者,帮助对接投资总额超21亿元,已有19家完成重组,恢复生机活力,多家外地企业选择到深圳开展庭外重组,吸引了市内外投资和优质产业资源集聚。
“深圳个人破产制度的五年历程,始终坚持系统集成,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许绿叶介绍,目前,深圳法院聚焦在“经营者债务与企业债务一并化解”“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衔接”以及“‘失能’个人被执行人转破产”等重点方向,切实解除创业者的后顾之忧,深度激活个人破产制度价值,使个人破产制度更好地服务市场经济发展,提振经营者信心和投资创业热情,厚植创新创业的法治沃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