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政策在线访谈
活动主题: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政策在线访谈
活动嘉宾:郭子平主任、余璟副主任、能源与循环经济处相关业务负责同志
活动时间:2020年11月13日下午14:30-15:30
主办单位:能源与循环经济处
[主持人]:各位企业代表,大家好!感谢大家参与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政策在线访谈活动。今天我们请到了市发展改革委余璟副主任、能源与循环经济处相关业务负责同志,就我市2020年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政策给大家进行解读。首先,请市发展改革委余璟副主任向各位介绍一下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政策相关情况。
[余璟副主任]:各位企业负责人,下午好!欢迎参加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政策在线访谈活动。近年来,我市通过加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顶层设计、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地方财政补贴支持政策、对新能源汽车施行免限购免限行停车优惠、加大充电设施建设力度等举措,积极引导使用新能源汽车,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量持续增长。截至目前,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约40万辆,占全市机动车保有量超过10%,位于全国领先水平。2020年以来,为确保新能源汽车地方财政补贴政策落地,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我委印发了《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深发改规〔2020〕1号),进一步规范新能源汽车购置、充电设施建设以及动力蓄电池回收补贴申请、审核以及资金下达事项。8月,我委在门户网站发布《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车辆购置补贴清算资金申报的通知》和《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深圳市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明确补贴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以及受理审核流程。今天,我们主要就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政策制定背景、起草思路、主要内容以及补贴申报工作作出解答,欢迎大家积极提问。
[主持人]:第二个环节是互动环节,欢迎大家就我市新能源汽车地方财政补贴政策进行咨询、提问。
[企业负责人冷先生]:请问本次深圳市地方财政补贴政策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业务负责同志]:在国家层面,2019年3月,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政策主要措施有:一是适度优化技术指标,坚持“扶优扶强”;二是加大退坡力度,分阶段释放压力;三是优化清算制度,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四是设置政策过渡期,保证产业平稳过渡;五是强化非补贴政策作用,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六是营造公平环境,取消地方购车补贴;七是加强产品质量监管,提高产品综合性能。在我市层面,《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发改规〔2019〕2号)均明确要求根据专项资金重点使用范围和具体支持领域,制定或修订配套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明确申报条件、资助标准、业务流程等内容。
[企业负责人刘先生]:请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调整的主要考虑有哪些?
[业务负责同志]:总体来看,我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约40万辆,已由市场导入期进入快速成长期,市场化的发展环境逐步形成,但部分企业在产品质量一致性和动力电池安全性上管控不严,车辆充电自燃问题不时发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数量快速增长,但充电设施供给结构有待优化,车辆充电保障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针对上述问题,此次政策起草的主要考虑:一是为保障产业平稳过渡,参照国家政策设置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取消地方财政补贴。二是对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政策进行调整和优化,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设,不断规范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行为。三是加大车辆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营造安全稳定的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环境。
[企业负责人夏先生]:请问《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对车辆及充电设施提出哪些新的要求?
[业务负责同志]:相较于我市以往年度地方财政补贴政策,新的补贴政策对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车辆在深圳市范围内的运营里程应当符合《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有关要求,累计达到2万公里。二是为引导充电设施企业使用技术先进和能耗低的产品设备,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4号令)需进行节能审查的充电设施项目,应取得市(区)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企业负责人黄女士]: 请问《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对申报的企业有什么新要求?
[业务负责同志]:为依法依规加强对失信企业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按照《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7号)),要求申报企业近三年内在“深圳信用网”未被列入国家推送地方联合惩戒黑名单、未被我市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我市有关部门列入违法失信名单。
[企业负责人夏先生]: 请问新能源车辆购置和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具体标准如何认定?
[业务负责同志]:车辆地方购置补贴作为国家财政补贴的配套,具体标准根据车辆注册登记时间、车辆类型、技术指标等进行确定。为平衡好财政适度支持和市场充分竞争的关系,充电设施补贴按设备投资额30%进行合理测算,具体标准根据充电设施设备类型、装机功率和受电竣工验收时间确定。
[企业负责人刘女士]: 请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申报和审核要求有哪些调整?
[业务负责同志]。《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深发改规〔2020〕1号)实施后,申报企业应向企业注册地所在区(新区)提交补贴申请材料,各区(新区)对企业提交的补贴申报材料进行初核后报市级部门进行复核。符合2019年度以前政策但尚未提交补贴申请的,参照新的政策规定办理补贴申请、审核及拨付手续。
[企业负责人夏先生]:请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是否有申报指南?
[业务负责同志]:2020年8月,我委在门户网站发布了《深圳市2016-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车辆购置补贴资金清算申报指南》及《深圳市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贴申报指南》。具体详情可在市发展改革官方网站“通知公告”进行查阅。网址如下:
1.https://fgw.sz.gov.cn/zwgk/qt/tzgg/content/post_8038374.html
2.https://fgw.sz.gov.cn/zwgk/qt/tzgg/content/post_8038503.html
[主持人]:感谢余主任和相关同志对今天节目问题的全部解答,今天的在线访谈活动到此结束。我们将会把访谈的现场文字实录公布在市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互动交流”下的“在线访谈”栏目中,以供大家查询。感谢各位朋友的积极参与,感谢广大市民对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设施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