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失信行为记录与惩戒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结果反馈
近期,我委就《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失信行为记录与惩戒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截至2020年4月13日,我委共收到4条相关意见和建议,相关意见及建议采纳情况摘要如下。
一、市民一建议。
建议能够明确“市发展改革委审查认定异议”的具体流程。
采纳情况:已采纳。明确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应在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并将结果反馈异议申请人。
二、市民二建议。
建议在发布相关申报指南或者通知时,即向社会公众明确失信行为情形和相应惩戒措施。
采纳情况:已采纳,将在实际工作中落实,即在发布相关申报指南或通知时,将《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失信行为记录与惩戒暂行规定》作为附件一并发布。
三、市民三建议。
专家无故迟到就被列入失信的规定过于严格。
采纳情况:已采纳。将相关表述调整为1年内无故迟到两次以上(含两次)属于失信行为。
四、市民四建议。
建议通过举行听证会或座谈会的形式,听取行业领军企业代表等的意见建议。
采纳情况:已采纳。于5月7日召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失信行为记录与惩戒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取企业代表、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代表、公民代表、法律领域专家、财务领域专家的意见建议。
感谢广大市民群众对我委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