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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轨道交通票价调整听证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03-19
人工智能朗读: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有关规定,我委就《深圳市轨道交通票价调整听证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19年2月12日至2月28日在深圳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意见征集期间共收到559封邮件。感谢广大网民对我委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网民相关建议和意见反馈如下:

  意见一:反对地铁涨价。

  反馈:为保持轨道交通运营收支的基本平衡,促进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依据轨道交通基础设施、还本付息及更新改造费用由政府财政承担,运营成本以乘客承担为主,政府适当补贴为辅的定价原则,我委会同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考虑公共交通发展政策、居民可承受能力、企业运营成本、轨道交通与常规公交比价等因素,草拟了票价调整听证方案。下一步将根据社会公众的意见,对方案内容进行全面的修改完善,重点加大票务优惠力度,力争让部分中长途通勤乘客的出行费用不增加,甚至比以前有所下降。

  意见二:信息不够充分,民众缺乏对地铁运营效率、公司经营状况的评判依据。

  反馈:我委将要求地铁集团等单位公开更多的经营管理信息,让公众了解地铁运营状况和未来规划。此外,在召开价格听证会之前,我委将对外公布深圳市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对地铁集团、港铁(深圳公司)的地铁运营定价成本监审报告,做到科学、规范、透明定价。

  意见三:是否可以取消地铁安检以压缩地铁的运营成本。

  反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三十四条及《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关于对进入城市轨道交通站的人员、物品应进行安全检查的规定,我市在各地铁站实施了安全检查措施。2018年,我市地铁安检共查获违禁品49531件,其中管制器具6121件,仿真枪支弹药1478件,易燃易爆物品23428件。我市地铁安检费用由市财政负担,并不包括在地铁运营成本中。

  意见四:地铁调价票价优惠措施需同步跟上。

  反馈:目前,我委会同相关部门已着手研究完善票价优惠幅度、票务优惠方案,力争使部分通勤乘客的出行费用不增加反而比调价前有所降低。

  意见五:对“引导市民合理选择出行工具起到了杠杆作用”这一说法有异议。

  反馈:本次拟调整轨道交通起步价,适当降低中长途距离费率,其目的主要是保持地铁与地面常规公交的合理比价,促进公共交通资源的优化配置,缓解城市交通矛盾。

  意见六:现行价格调整方案并不能解决轨道交通长远亏损的情况,调价的意义何在。

  反馈:本次票价调整的目标在于厘清乘客负担和财政补贴的边界,在充分考虑市民经济承受能力基础上,建立票价动态调整的机制,使票价逐步反映运营成本的变化,促进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

  意见七:地铁创收手段有很好的效果,运营成本不应由市民承担。

  反馈:轨道交通具有项目投资大、运行期间长、安全要求高、投资回收难的准公共物品特点,决定了轨道交通服务既不能由政府免费提供,亦不能完全由市场定价,为实现运营资金综合平衡必须制定合理价格。目前地铁建设资本金50%由政府拨付,另外50%由企业通过土地开发、银行贷款等多元化融资办法来解决,也就是“地铁创收”主要是用于地铁建设和追加投资,建成后的运营成本则主要通过使用者付费来负担。

  意见八:在深圳财政收入逐年创新高的情况下,为何还是要通过涨价来补贴轨道交通。为何不能与公交一起由财政进行补贴。

  反馈:本次拟对轨道交通票价进行调整,主要是统筹兼顾财政资金投入的公平性和均衡性。在现行公交低票价政策下,地面常规公交已经完全依靠财政补贴,若轨道交通建设发展和运营均依靠财政补贴,不利于激发运营企业的经营活力和发展动力,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财政资金投入的公平性和均衡性。财政性资金需保障在公共安全、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生态环境、社会保障、交通运输等各项民生领域均衡投入。

  意见九:轨道交通价格上涨与绿色出行是否相矛盾。

  反馈:本次票价拟调整方案,主要是理顺轨道交通票价机制,促进公共交通资源更加合理配置,提升轨道交通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公众安全便捷出行需求,与倡导市民绿色出行目标相一致。票价调整始终坚持低票价和非营利原则,体现公益性,考虑市民经济承受能力,引导社会公众选择公共交通出行。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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