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工信部、科技部正在抓紧编制《“互联网+”协同制造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现公开征集“互联网+”协同制造储备项目(储备项目将在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基金、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等项目安排中优先考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一)智能制造示范行动
离散行业智能工厂。支持机械、船舶、汽车等离散行业围绕制造单元、加工中心、生产线和车间智能化改造,推动全面感知、设备互联、数据集成、智能管控。
流程行业智能工厂。支持钢铁、冶金、石化等流程行业围绕生产全过程的工艺控制、状态监测、故障诊断和质量控制的智能化需求,加快设备设施智能化改造,推动先进过程控制和制造执行系统的全面部署和优化升级。
智能制造技术验证体验中心。支持系统集成企业联合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建立协作机制,开展设计工具、生产装备、工业操作系统、工业互联网、智能芯片及工业控制设备等协同攻关和应用示范,建设智能制造技术验证体验中心,促进智能化系统的推广与普及。
(二)网络化协同制造示范行动
全流程信息集成。围绕研发设计、智能装备、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环节的无缝衔接和综合集成,加快工业网络、控制系统、管理软件和数据平台的纵向集成,实现全流程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云制造服务。支持有实力的互联网企业面向细分行业提供云制造服务,促进创新资源、生产能力、市场需求的集聚与对接,推行众包设计研发和网络化制造等新模式。
产业链协同制造。推动企业间研发设计、客户关系管理、供应链管理和营销服务等系统的横向集成,实现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间设计、制造、商务和资源协同。
(三)个性化定制示范行动
在线个性化定制。支持重点行业建立在线设计平台、客服体验、电子商务平台,形成动态感知、实时响应消费需求的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模式。
开放式个性化定制。支持重点行业建立基于网络的开放式个性化定制平台,推动重点产品数据库开放共享,提升高端产品和装备模块化设计、柔性化制造、定制化服务能力。
增材制造定制服务。支持建设3D打印等共性服务平台和线上线下展示中心,引导中小企业在线提供快速原型、模具开发和产品定制等服务,培育“互联网+”新型手工作坊等小批量个性化定制模式。
(四)服务型制造示范行动
集成总包服务。支持装备企业拓展总集成总承包和交钥匙工程等新业务,,培育第三方专业化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
远程运维服务。支持制造企业基于互联网开展故障预警、远程维护、质量诊断、远程过程优化等在线增值服务,拓展产品价值空间。
智能信息服务。支持汽车、家电、机器人、电子设备行业企业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信息技术,形成面向客户的全天候实时在线智能信息服务,实现基于互联网的产品动态升级和实时信息互动。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互联网+”协同制造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
2、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或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必要的认证和生产许可。
3、项目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开展相关项目产业化的生产、经营资格和实施条件。
4、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
(二)申报材料
1、“互联网+”协同制造三年行动储备项目表(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一式两份,并附光盘一份)。
2、项目申报单位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5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3、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已申请备案或核准但暂未取得相关文件的,可提交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受理回执)。
(三)其他要求
项目投资构成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元。
三、申报受理说明
(一)受理时间
2016年2月18日9:00至2016年2月25日17:00。
(二)受理地点
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3、4号窗口
(二)咨询方式
电话:88101107
附件:“互联网+”协同制造三年行动储备项目表
注:请申报单位提前在市、区(新区)发展改革部门做好项目备案或核准工作(咨询电话:88125842,88125843)。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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