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收费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下同)和市场调节价。
一、实行政府定价的范围包括具有自然垄断性和公共公益性的停车设施,具体如下:
1.机场、码头、车站、口岸以及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换乘站等交通枢纽配套停车设施,旅游景区(点)配套停车设施;
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配套停车设施,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办学校以及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建设的公园、体育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宫、青少年宫、音乐厅、书城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
3.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室内专业停车设施。
停车收费政府定价遵循差别化原则。政府制定和调整停车收费时,需综合考虑经营成本、地理位置、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区分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时段、不同车型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实行差别收费。
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设施包括除上述政府定价范围之外的其他停车设施。其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停车设施,停车收费标准由政府出资方、社会投资者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协议确定。住宅小区停车设施停车收费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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