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进入停车设施内的车辆免费停放时长有哪些规定?
根据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深发改〔2017〕1518号),非营利性医院、公办学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内停车不足30分钟(含30分钟)的,或者进入其他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设施(主要为交通枢纽、景点配套停车场)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的车辆减免停车收费。对写字楼、商业综合体、工业园区配套停车设施等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场所,鼓励设置一定的免费停车时间,其停车免费时间由经营单位自主确定并公示,不同场所设置的免费停放时长会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