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动交流 > 业务知识库 > 价格政策管理

我市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12-17
人工智能朗读: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粤发改规〔2022〕10号)及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深发改〔2017〕1518号)等文件规定,我市依法规划和设置的道路停车设施,机场、车站、码头、口岸等交通枢纽(场站)配套停车设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医院、公办学校、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共4大类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其中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收费标准如下:1.一类地区:(1)工作日:①高峰时段(8:00-20:00)首小时15元,第二小时起1.5元/半小时。②非高峰时段(20:00-次日 8:00)1.5元/小时。(2)非工作日:首小时5元,第二小时起 1.5元/小时。 2.二类地区:(1)工作日:①高峰时段首小时10元,第二小时起1元/半小时。②非高峰时段1元/小时。(2)非工作日:首小时4元,第二小时起1元/小时。3.三类地区:(1)工作日:①高峰时段首小时5元,第二小时起0.5元/半小时。② 非高峰时段0.5元/小时。(2)非工作日:首小时3元,第二小时起0.5元/小时。二、上述收费标准为小车基准收费标准,大车、超大型车的基准收费标准分别为小车的2倍、3倍,经营者可以在不超过相应基准收费标准的范围内制定具体价格。

分享到: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