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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中村允许加收水电费吗?有违规加价行为如何举报?

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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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规范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保护水、电、燃气使用人合法权益,我市于2023年10月1日颁布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居民生活用水按照政府定价及实际用量收取费用,不得加收其他费用。本《规定》所称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是指经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并向社会发布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用电价格、用管道燃气价格。 街道办事处负责依法查处本辖区内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物业服务人、出租房屋的出租人或者管理人等单位和个人违法收取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可以向政府12345等平台投诉、举报。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投诉举报线索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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