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华侨城旅游度假区欢乐海岸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深圳华侨城都市娱乐投资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欢乐海岸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华娱函字〔2021〕9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粤发改规〔2017〕5号)及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深圳华侨城旅游度假区欢乐海岸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欢乐海岸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
小车(载重2吨及以下或载客20座及以下的机动车),首小时内10元/辆,第二小时起每小时5元/辆。
停车场经营者可根据车位供求情况,在不超过计时收费累加额的范围内,确定每天最高收费额。
二、机动车停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三、以上规定自2022年4月15 日起执行。请你公司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工作。
专此复函。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