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福田口岸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深发改函〔2016〕3143号
深圳市口岸管理服务中心:
《深圳市口岸管理服务中心关于调整福田口岸城市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的请示》(深口管〔2016〕22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加快福田口岸停车场车位周转,缓解福田口岸交通拥堵,调整后的福田口岸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采用高峰与非高峰时段差别计费方式,收费标准如下:
高峰时期(每日6:30-22:30):首小时收费10元,第一小时后5元/半小时;
非高峰时期(每日22:30-次日6:30):首小时收费10元,第一小时后2.5元/半小时。
跨高峰期与非高峰期时段之间的半小时内,按照跨时段前的收费标准计费。
二、机动车停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三、请你中心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和公示工作,进一步完善停车场设施设备,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四、上述新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10天后开始执行。
专此复函。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