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统一我市居民类生活垃圾处理费计费方式的通知
深发改〔2017〕1063号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缴率,更好地体现“污染者付费”和“公平负担”原则,经研究,决定统一我市居民类生活垃圾处理费计费方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居民类生活垃圾处理费统一采用“排污水量折算系数法”计费,收费标准为0.59元/立方米。其它事项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二、市城管部门及其委托代收费的供水企业应严格按新的计费方式做好居民类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计费和征收,并做好新收费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三、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