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水务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水务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水务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住建和水务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此前我市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相关规定凡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水务局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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