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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0年部门预算

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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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位概况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统筹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责任。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研究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并协调推进。(二)承担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预测预警、信息引导的责任;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三)统筹产业发展政策与产业规划。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负责相关专项规划、产业政策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意见;规划培育高技术产业重大项目。(四)拟订区域经济合作和全市区域均衡战略、规划和综合政策;协调推进与省、市和港澳台等区域合作。(五)组织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按权限负责各类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管理。(六)拟订社会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衔接平衡;负责人口政策。(七)拟订能源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建立能源监测预警机制,承担保障能源安全的责任;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推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八)负责定价政策,监测和分析价格水平,制定我市价格调控目标和对策措施。
  市发展改革系统共设13处,下属单位4家,行政编制119人,行政事务编制2人,事业编制61人,雇员编制35人。全系统2010年预算安排5,698万元。
  二、预算收支
  (一)预算平衡情况
  2010年总收入5,698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内拨款(补助)收入5,698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结余、结转0万元;总支出5,698万元。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10年市发展和改革委系统总支出5,69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发展和改革事务5,290万元,其中主要用于行政运行3,203万元;规划计划编制与实施177万元;日常经济运行调节129万元;综合体制改革研究和生态补偿机制研究42万元;社会事业发展布局规划182万元;政策研究制定9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85万元;其他发展和改革事务支出100万元;经动办等各办支出106万元;预算准备金62万元;物价管理111万元;“十二五”规划编制费895万元,专项用于市直各委局区共同编制我市“十二五”前期课题研究、总体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
  2.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408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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