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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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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统筹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责任。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控制目标及调控政策;研究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并协调推进。承担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预测预警、信息引导的责任;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统筹产业发展政策与产业规划。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负责相关专项规划、产业政策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意见;规划培育高技术产业重大项目,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和日常监督工作。拟订区域经济合作和全市区域均衡战略、规划和综合政策;协调推进与省、市和港澳台等区域合作;组织协调落实《珠三角规划纲要》;承担《珠三角规划纲要》政策研究、规划拟定工作。组织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按权限负责各类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管理。拟订社会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衔接平衡;负责人口政策。拟订能源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建立能源监测预警机制,承担保障能源安全的责任;研究制定碳排放发展规划及政策,负责碳排放权交易监管工作。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推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负责定价政策,监测和分析价格水平,指定我市价格调控目标和对策措施。


  二、机构编制情况


  市发展改革委系统共设17个处(办),下属单位4家,行政编制135名,事业编制61名,雇员编制36名。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发展改革委2013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委本级决算和委属事业单位决算。具体单位包括: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深圳市城市发展研究中心、深圳市价格认证中心。


  第二部分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3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2013年度上年结余83.72万元,本年收入6620.57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55.18万元,本年支出6770.13万元,年末结余89.34万元。


  二、2013年收入情况


  2013年收入6620.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72.81万元,为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其他收入168.98万元,为航天展和政府集中采购合同款结转收入;事业收入278.79万元,为市价格认证中心对外提供服务收入。


  三、2013年支出情况


  2013年支出6770.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78.74万元;项目支出2691.39万元。


  1.2013年基本支出4078.74万元。其中:


  (一)行政运行2813.22万元,为市发展改革委本级人员工资薪金支出、公用经费等。


  (二)物价管理339.38万元,为市价格人证中心的人员工资薪金支出、公用经费、个人与家庭补助支出(未分房和面积补差的一次性住房补贴)、物业管理和水电费等。


  (三)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220.32万元和事业运行42.23万元,为城市发展研究中心人员工资薪金支出、公用经费、物业管理和水电费等。


  (四)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21.33万元、行政单位医疗78.93万元和事业单位医疗2.69万元为缴纳的社会保险。


  (五)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4.39万元和事业单位离退休4.47万元为离退休人员工资薪金支出。


  (六)住房公积金和房补351.79万元,为市发展改革委本级和市城市发展研究中心住房公积金和房补支出。


  2.项目支出2691.39万元。


  (一)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73.27万元。主要用于珠三角区域合作工作,碳交易工作,深圳国际低碳城工作,循环经济杂志社编印工作,人口等信息系统维护工作,高交会、全国政务信息共享会议等会议支出,各项调研和会议差旅费支出,政府集中采购支出,因公出国(境)支出,公务接待支出,办公室物业和水电费等。


  (二)战略规划与实施支出83.05万元。主要用于珠三角规划纲要落实工作,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集聚区工作,年度和中长期计划、规划编制工作。


  (三)日常经济运行调节支出511.12万元。主要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评审、检查、验收工作,重大项目稽察,高新产业招商引资工作,项目审计和律师服务支出,报批项目评估论证工作等。


  (四)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支出97.34万元,主要用于人口管理工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重要物质储备工作,申请撤销特区管理线(二线关)工作,经济运行监测与调度工作,国民经济动员演练和研究工作。


  (五)经济体制改革研究1.94万元,医疗体制改革职能从我委划出,主要用于经济体制改革研究。


  (六)物价管理570.6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收费年审,公用事业定价研究,价格风险评估,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工作,价格监测与成本监审工作,价格成本调查工作。


  (七)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515.84万元,主要用于2011年节能先进单位和个人奖励,深港机场合作研究,节能技术宣传周活动支出,节能项目第三方审核支出,海水淡化研究工作,市城市发展研究中心开展研究支出等。


  (八)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29.8万元、其他科学技术支出48.18万元和其他节能环保支出23.8万元,主要用于第十五届高交回航天展布展工作。


  (九)其他支出36.4万元,2012年完成市城市发展研究中心大中华交易广场办公室装修采购招标,同年开始施工,此款为结转到2013年支出的合同进度款。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入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未独立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战略规划与实施:反映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宏观管理与调控等方面支出。


  九、日常经济运行调节:反映日常经济运行调节方面的支出。


  十、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反映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方面的支出


  十一、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反映经济体制改革与研究方面的支出。


  十二、物价管理:反映物价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三、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反映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


  十四、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五、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反映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十六、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七、住房公积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


  十八、住房补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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