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总部经济集聚区布局规划 政策咨询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系统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以及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 “一个尊重、五个统筹”的城市发展要求,以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要方向,以城市综合体和特色楼宇为主要载体,以引进和培育高能级总部企业为主要抓手,着力优化存量、扩大增量、提升质量,高标准建设一批功能定位清晰、产业特色鲜明的总部经济集聚区,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深圳加快打造更具全球影响力的经济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集聚度高、特色突出、布局合理的总部经济集聚区,总部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更趋完善,总部功能更为多元,深圳总部经济在全国大中城市保持领先地位。到2030年,全面建成高端产业汇集、创新要素活跃、人才资源丰富的总部经济集聚区,总部要素集聚能力、运筹能力、辐射能力实现跃升,深圳成为全球一流的总部经济集聚地。
(三)布局原则
1.全市统筹。坚持全市发展“一盘棋”理念,综合考虑各区域经济密度、产业结构、用地属性、资源承载力等条件,按照空间规模大小适度、集中连片的原则,划定总部经济集聚区范围,承接总部经济发展。
2.全域发展。发挥区域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在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和前海合作区布局若干总部经济集聚区并动态更新优化,用足用好空间资源,进一步增强高端要素集聚能力,加速总部企业落户,推动总部经济集聚发展。
3.各有侧重。结合“20+8”产业集群和现代服务业布局,建设高科技企业类、先进制造业类、未来产业类、现代服务业类、金融业类、商贸类、数字经济类、创意与工程设计类、现代物流类、海洋经济及滨海文旅类等总部经济集聚区。充分调动市、区两级积极性,引导同类总部企业适度集聚,推动形成错位互补、协同发展的总部经济发展格局。
4.设置门槛。优化总部企业扶持政策和总部项目遴选条件,突出行业贡献、能级提升、发展潜力、流量内涵等,设置分类认定标准,服务各类总部经济集聚区产业导入。
二、总部经济集聚区布局
总部经济集聚区共40个,总规划面积约94.08平方公里。按行业分,高科技企业类6个、先进制造业类7个、未来产业类2个、现代服务业类5个、金融业类4个、商贸类3个、数字经济类4个、创意与工程设计类4个、现代物流类3个、海洋经济及滨海文旅类2个;按所在辖区分,福田区6个、罗湖区4个、盐田区1个、南山区(含前海合作区的2个)8个、宝安区(含前海合作区的2个)5个、南山区和宝安区共建1个(位于前海合作区)、龙岗区4个、龙华区3个、坪山区2个、光明区3个、大鹏新区1个、深汕特别合作区2个。
40个总部经济集聚区基本情况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总部经济集聚区建设,研究重大规划、重大政策和重要问题。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议定的各项任务。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市前海管理局负责研究制定总部经济集聚区发展规划,开展集聚区内企业招引、用地出让、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对总部经济集聚区实行动态调整管理模式,成熟一个、推进一个,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壮大。
(二)加强政策保障。制定针对性强的总部企业认定标准,根据行业发展特点,设定体现行业发展质量的特色指标。优化总部经济扶持政策,在总部企业落户扎根、能级提升、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全方位支持,引导高端总部企业集聚发展。鼓励企业联建总部大楼,推动土地空间集约节约利用。
(三)加强招引培育。加强总部企业招引力度,聚焦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两张招商引资清单,大力引进境内外知名企业在深设立总部。鼓励现有总部企业做大做强,支持整合资源做大规模。加强总部企业梯队培育,建立总部企业培育库,推动具有发展潜力的各行业重点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成长为总部企业。
(四)加强企业服务。将总部企业纳入市领导挂点服务范围,设立总部企业服务专员,为总部企业在投资落地、开办经营、工程项目审批等环节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积极帮助企业找市场,搭建线上线下优势产品展销平台,拓宽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整合各类公共服务资源,强化在金融信贷、人才落户、住房安居、人员出入境等方面的服务和支持。
(五)加强考核监督。建立健全总部经济集聚区发展考核评估机制,实行长效化、动态化、连续性考核管理,明确各项重点任务关键时间节点,定期开展督查督办。各区各部门各单位积极协调解决总部经济集聚区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重大事项及时报送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