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企业投资项目(电网工程项目)核准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能源项目审批效率,根据《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的函》(建法函〔2019〕207号)等文件精神,在我市开展企业投资项目(电网工程项目)核准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能、服务企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探索建立“诚信规范、审批高效、监管完善”的告知承诺许可审批新模式,持续推进“简化许可、深化信用、强化监管、优化服务”,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激发企业发展活力,总结经验,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自愿选择以告知承诺制形式申请办理在深圳市范围内建设220千伏及以下电网工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的企业。申请企业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着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其中,申请办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电网工程需纳入省或市级能源专项规划。
申请企业不愿选择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按正常流程申请许可。
三、申请流程
申请:申请企业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告知承诺制形式,按要求提交《告知承诺书》及相关申请材料,全程通过网上办理。
受理:核准机关对申请企业网上申请事项和申请材料审查确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决定和送达:正式受理后,核准机关1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并颁发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核准证。
公示:核准机关对于作出的许可决定及申请企业承诺内容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事中事后监管
出证后,若核准机关认为需要修改完善申请材料,申请企业应当在取得许可证之日起1个月内在线提交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项目建设过程中通过在线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需要变更已核准建设地点或者对已核准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延期开工建设手续。
对所有以告知承诺制形式取证的申请项目,在项目开工后必须开展现场检查。
一经发现申请企业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相符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对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承诺材料的按照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五、诚信管理措施
对申请企业存在隐瞒信用不良行为采用承诺制申请取证的、做出承诺后存在不实承诺或违反承诺的、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承诺材料的等情形,申请企业后续行政许可申请将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承诺材料的申请企业,按照有关程序列入失信名单,对严重失信企业将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六、其他要求
本次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特此通知。
附件:
1.企业投资项目(电网工程项目) 核准告知承诺办理服务指南
2.企业投资项目(电网工程项目)核准告知承诺书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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