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境外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做好我市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监管工作,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我委现对境外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抽查核实。
请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获得我委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的企业,按照附件格式报送项目有关材料,并于2021年11月19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kfc@fgw.sz.gov.cn。
联系电话:88125842、88125972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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