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境内外资银行申请2021年度中长期外债规模的通知
各有关境内外资银行: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境内外资银行申请2021年度中长期外债规模的通知》(发改办外资〔2021〕1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深圳注册的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以及主报告行注册在深圳的外国银行分行、未设主报告行但在深圳注册的外国银行分行申请2021年度中长期外债规模,须经我委审核申请材料后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网上申报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站(www.gdzwfw.gov.cn/),由“深圳市>市发改委>公共服务>境内外资银行借用中长期外债发生额申请初审”进入“在线申办”。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88121147。
二、提交材料要求
1、申请报告,包括2020年业务经营概括、外债规模及当年外债余额情况,2020年外汇资金来源和运用情况,2021年度中长期外债规模申请及用途说明,近三年中长期外汇贷款总量情况等;
2、2021年度中长期外债规模申请表(附件1);
3、2021年度中长期外债资金用向表(附件2);
4、2020年度中长期外债资金用向表(附件3)。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网上提交盖章件及电子文档。
三、申报时限
2021年2月5日前。
业务咨询:夏先生 88125972。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