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延期的通知
深发改规〔2020〕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市场消费,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深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7号)的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深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