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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延期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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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发改规〔2020〕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市场消费,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深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7号)的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深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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