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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市2016-2018年生物医药产业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调查报告整改情况的公告

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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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深圳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7月25日至2019年9月12日对我市2016-2018年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了专项审计调查,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我委高度重视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对报告中提出的审计意见逐条认真研究,积极部署和深入开展相关整改工作,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战新资金分配投入问题的整改情况

  《报告》提出:1.生物医药产业分配投入总体呈下降趋势;2.未布局生物医药产业中的数字生命领域;3.扶持资金存在企业覆盖面窄、企业研发分配投入不足、扶持方式以直接资助、事前资助为主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升专项资金扶持标准。2020年1月,我委编制的《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正式印发。《措施》大幅提升了专项资金扶持标准,例如对在我市完成I、II、III期临床试验的I类新药资助上限从300、500、1000万元上调为1000、2000、3000万元。《措施》实施后,我委每年分配至生物医药产业的战新资金将从2亿元提升至7亿元。二是扩大产业扶持领域。我委在2020年第一批生物医药产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中新增了“健康管理”类别,重点支持数字化健康管理服务及设备、照护康复产品和服务信息网络等,推动健康医疗、互联网、人工智能等领域的交叉融合,积极布局数字生命等前沿领域。三是持续深化专项资金扶持方式多元化改革。2018年,我委启动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改革工作,印发了《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型资金管理改革方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等文件。在扩大资助覆盖面方面,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无息贷款、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扶持力度,同时在《申报指南》中降低部分扶持类别申报准入门槛;在加大企业研发投入支持方面,新设立了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前沿领域中试等扶持类别;在优化扶持方式方面,由事前资助向分阶段资助和事后资助相结合转变。四是充分发挥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市级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的杠杆引导作用,以市场化、专业化、效益化为原则,创新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方式,建立围绕重大任务推动科技创新的新机制,引导专项资金逐步转向非竞争性领域,推动社会资本投向中小企业。

  二、关于项目管理问题的整改情况

  《报告》提出:1.未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内外网系统战新项目数据未实现统一汇总;2.项目申报、初审、评审和验收环节不透明;3.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管存在薄弱环节,一般项目仅通过月报系统进行项目管理,未开展中期检查;4.项目验收通过率不高,对验收不通过的项目未明确整改期限;5.未开展项目验收后评价工作。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自2019年5月起,我委已打通内外网系统数据,实现了项目申报、审批、监督的内外网全流程管理。2020年6月,我委建立了“专项资金一站通”系统,实现了我委各类专项资金的一站式申报和管理,推进各部门之间信息数据共享与业务联动,提高项目管理与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二是推动项目审评公正公开。2019年2月,我委印发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内部操作规程(试行)》。项目初审、评审、验收由不同业务处室负责,按照“评定分离”原则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组织现场核查并将相关结果提交委主任办公会审定;对拟支持项目和分配结果、结题验收、绩效评价等各环节信息及时通过信息管理系统予以反馈并向社会公示。三是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管。采取月报管理、现场考核、中期检查等多元化结合的监管方式,对发现的问题要求项目单位限期整改,并停止资金拨付;对无法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及时撤项并收回已拨付财政资金。四是规范到期项目验收管理。我委印发了《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新兴产业扶持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特殊情况处理意见》等文件,明确验收评审工作相关依据,建立到期未验收项目预警制度。五是积极开展项目验收后评价工作。2019年8月,我委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所有已验收项目开展后评价及系统梳理工作。

  三、关于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问题的整改情况

  《报告》提出:1.战新资金预算未细化落实到具体项目;2.初步建立的战新资金退款对账机制尚待完善;3.对于闲置在监管银行或被法院冻结、划扣的资金,应按规定明确资金权属并做好后续处理;4.中止、撤项、验收不通过项目的财政资金无法收回或未及时收回。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专项资金预算细化编制要求。通过提前一年组织项目申报立项等方案,对后续年份的专项资金预算予以细化,并落实到具体项目。二是完善专项资金退款对账机制,建立项目撤销及中止台账,在撤项的行政决定中注明“退款手续办理完成后,将缴款凭证交回我委和深圳市财政局存档”,并在每季度末配合市财政局反馈“国库收到退款明细表”。三是推进监管银行存量资金清理工作。2019年11月,我委印发了《关于清理和规范商业银行监管账户存量专项资金工作实施方案》,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全面核查监管账户存量资金底数,对逾期的异常项目开展进一步现场核实与查证;对涉及高额负债和诉讼的项目,我委将进一步落实申报债务和诉讼情况的制度,加强项目的立项审查,防止财政专项资金成为诉讼企业的偿债资金。四是落实财政专项资金收回工作。对验收不通过、拟撤项或中止的项目下达收回财政专项资金的行政决定,要求项目单位30个工作日内退回全部财政专项资金及孳息。

  四、关于相关配套制度问题的整改情况

  《报告》提出:1.未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建立动态调整机制;2.诚信异常名录、黑名单未共享及更新不及时;3.与项目单位未签订相关项目合同明确双方责权利管理。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专家库管理制度。2019年12月,我委印发了《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了专家评审流程,制定了专家遴选标准;面向全国征集评审专家,细化专家领域分类;建立了专家评价和淘汰机制,根据项目评审记录对专家资格进行复审,定期调整和更新专家信息;建立了专家信用管理体系,明确提出了专家的权利和义务。二是完善项目信用管理制度。2019年11月,我委启动了失信黑名单管理改革工作,由我委法规监督处牵头,会同各个业务处室建立全委统一的财政专项资金失信企业黑名单,规范失信行为的认定依据及惩戒措施等。2020年8月,我委印发了《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失信行为认定惩戒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各级各类失信行为及相应惩戒措施。三是落实项目合同管理制度。2019年7月,我委印发了《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合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自2019年第一批起所有战新项目均签订项目合同,明确项目目标、建设内容、关键节点及考核指标等,及时跟进项目单位合同履约情况,对违反合同约定的项目单位采取有关法律措施。

  五、关于平台项目问题的整改情况

  《报告》提出:1.市发展改革委资助了五家医院“深圳药物临床试验基地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存在资源分散问题,缺乏统筹规划、集聚发展;2.财政资金购买单价为3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未按规定开放共享。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服务指标。加强对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的月报管理和现场核查,严格按照批复和合同要求对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的对外服务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在项目验收时将项目对外服务情况作为重要验收指标。二是加强公共服务平台统筹发展。积极落实《深圳市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5年)》关于打造十个重大产业支撑平台的要求,包括统筹建立全市统一的全科室药物临床医院,为我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2020年7月,我委印发了《深圳市促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高质量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明确激活现有平台资源,布局产业级通用性平台,构建高效协同管理体系,提升企业公共服务能力。三是推动大型设备的开放共享。在操作规程、项目合同中加入对项目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设备共享登记的条款;加强事中监管,对大型设备开放共享率低的项目单位,予以警告并要求其限期整改;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深圳创新载体公共服务平台”等平台功能,进一步促进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程度,提高创新资源配置和对外共享服务效率。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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