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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深圳市2021—2023年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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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前海管理局,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省驻深各单位,市属相关企业:

  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加大工作力度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及早启动“十四五”规划重点工程,发挥政府投资在补短板、强弱项、惠民生、稳增长中的关键性作用,提高政府投资项目谋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合理扩大有效投资,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以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市本级预算和2021—2023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方案的通知》(深府办函〔2020〕4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开展我市2021—2023年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滚动计划”)和2021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符合《深圳市第五轮市区政府投资事权划分方案》(深府〔2017〕14号)规定的市本级政府投资事权范围,在2021—2023年需要滚动安排市本级政府预算(含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政府投资项目纳入本次编制范围,其中2021—2023年三年滚动计划中第一年计划即为深圳市2021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

  二、编报原则

  (一)强化各类项目资金保障。优先保障竣工项目和续建项目资金需求,强化具有关联性的重大配套项目资金供给,保障土建安装、设备购置、信息化等各类项目协同推进,发挥政府投资的整体性和协同性。加大三年滚动计划中符合条件的新开工项目及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保障力度。

  (二)扩大重点领域有效投资。强化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项目的资金供给,加大对医疗卫生等“补短板、强弱项”城市基础设施保障力度。加快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助力产业升级,完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持续保障新型城镇化建设,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资金需求,提升城市公共设施和服务能力。

  (三)准确测算年度资金需求。结合本单位2020年计划执行情况,紧密衔接已经市政府审议通过的2020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调整方案,切实准确测算2021年政府投资资金需求及预计资金支付进度,合理制定2021年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和建设方案并严格按照计划执行,确保在2021年底前完成投资计划任务,尽量不形成新的年度结转资金。同时根据三年滚动计划要求,应合理预测并研究提出2022、2023年度投资计划需求建议。

  (四)加大项目培育储备力度。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国家、省市重大政策、重大改革及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等导向类依据性文件,对相关领域的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提前谋划,加大项目规划培育和储备力度,按三年滚动计划制订工作方案,落实推进策略,逐步构建政府投资项目梯次递进、有序建设的良好格局。

  三、项目申报

  各有关单位应根据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和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战略机遇,结合工作实际,分类统筹,按照轻重缓急原则提出项目近中期投资计划安排建议,在准确测算2021年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科学合理预测后续年度资金需求,开展2021—2023年市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以下市政府投资项目具备申报条件:

  1.已批复项目。指已经分别批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的政府投资项目。

  2.市委市政府明确的项目。指市委常委会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项目。

  不属于上述类型的新动议项目暂不具备计划申报条件,各相关单位应按照《政府投资条例》《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28号)、《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深府规〔2020〕6号)要求,加强项目前期策划生成论证,并履行项目建议书审批等相关决策程序。未纳入三年滚动计划的项目可开展有关前期研究工作,我委将根据资金供需情况加强项目前期策划生成论证所需资金保障。

  (二)申报方式

  非涉密市政府投资项目全部采用“网上申报”+“正式公文”方式,涉密的市政府投资项目按照涉密项目管理要求单独申报。其中网上申报方式为:

  1.对于已批复项目,项目单位登录网址http://203.91.46.83:8031/FGWPM/sfg(系统用户名及密码为深圳网上办事大厅的用户名及密码,未注册的用户请按提示注册后登录),依次选择“事项主题”-“三年滚动计划申报”,在“三年滚动计划申报”模块中选择本单位需要申报的项目,并按照系统提示据实填报。最新操作手册可在“三年滚动计划申报”模块中下载。

  2.对于市委市政府明确的项目,项目单位应通过“三年滚动计划申报”选择“项目登记”,按照提示填报项目有关信息。我委将对项目有关信息核实后纳入三年滚动计划。

  (三)项目分类

  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实行A、B、C分类管理,各有关单位在编报时应注明每个项目所属类别,其中:

  A类项目:主要包括续建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已获批复并具备新开工条件的项目,以及国家(省)建设项目中需由我市安排资本金的项目。

  B类项目: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批准但仍须履行初步设计概算审批手续的项目,或者项目建议书已批复且明确可直接开展初步设计概算编制,但仍须履行初步设计概算审批手续的项目。

  C类项目: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已获批复或者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且当年度需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

  (四)申报主体

  1.网上申报主体。网上申报主体原则上为项目最新批复文件和投资计划下达文件所明确的项目单位。若申报单位与项目批复文件明确的项目单位不一致的,请申报单位与批复文件对应的项目单位衔接,并通过登记平台进行项目移交,由移交后的项目单位申报三年滚动计划。

  各区(新区、合作区)需申报的市政府投资项目由各区(新区、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部门统筹汇总后报请以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名义统一申报。

  2.公文申报主体。请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前海管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省驻深各单位认真组织、汇总本级及下属单位的2020年的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对2020年计划预期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准确研判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形成2021—2023年的计划申报信息。涉及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市属企业请将计划申报情况报市国资委,并由市国资委统一向我委报送正式公文。请有关项目单位与对口主管部门主动沟通报告有关计划申报情况。

  (五)申报时限

  请于2020年10月1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和正式公文报送。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本部门本单位在2021年无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需求。

  四、其他事项

  (一)目前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资金原则上应在一个申报年度内完成支付,确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按期全部支出的可跨年度结转两次、三个计划年度内有效。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防止财政资金沉淀,加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执行率和预算资金支付率,各相关单位应加快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拨付等相关工作,统筹好项目三年滚动计划安排,避免形成年度资金的结转闲置。

  (二)请市各有关单位、前海管理局和各区(新区、合作区)发展改革部门加强三年滚动计划组织申报和项目统筹管理等相关工作,并将本通知及时转发下属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

  (三)请市法院、市检察院分别代为通知并转发各区(合作区)法院、各区(合作区)检察院。

  (四)请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前海管理局抓紧组织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编制工作,有关成果请于2020年11月30日前报我委。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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