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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供电主体清理规范工作整改情况的公告

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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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2018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中提出我委对转供电主体的清理规范工作存在遗漏,我委对此高度重视。为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主体不合理加价行为,将国家降电价的红利传导到终端用户,2019年,我委联合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深圳供电局加大清理规范力度,全面完成了对我市转供电主体不合理加收电价的清理规范工作。现将有关整改工作情况公告如下:

  一、清理规范的范围和目标

  国务院在201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目标,在201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又提出了再降10%的目标。2018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先后发布了降低工商业电价、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的有关文件,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省发改委先后五次降低了我市工商业电价,并发文要求各地发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供电企业开展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

  (一)清理规范的范围

  按照文件要求,清理规范的对象和范围主要是商业综合体、工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向工商业用户出租物业、实行“两部制电价”的转供电主体。

  (二)清理规范的目标

  一是转供电主体向终端用电户收取电费必须执行政府制定的工商业目录电价,转供电环节涉及的公共设施用电和损耗,可以通过物业费、租金、服务费或电量分摊等方式由转供电主体和终端用户协商解决,不得提高分表用户的电价标准。

  二是按照省发改委两年来五次降低工商业电价的时间和幅度计算降电价金额,没有执行目录电价的转供电主体,要向终端用电户全额退还原来多收取的电费。

  二、清理规范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

  (一)制定工作方案

  我委于2019年3月联合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印发了《深圳市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方案》(深发改〔2019〕290号),确定今年上半年为政策宣传和转供电主体自查自纠阶段,下半年为执法检查和总结阶段,并明确了各转供电主体整改和退费的具体要求。

  (二)梳理转供电主体名单

  在2018年摸底排查转供电主体的基础上,我委2019年初要求我市供电企业——深圳供电局、招商供电公司和前海供电公司继续梳理,全市共梳理出转供电主体1636户。

  (三)开展政策宣传

  我委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和供电企业于2019年4月份组织召开了8场转供电环节收费宣贯暨提醒告诫会,覆盖全市所有行政区,组织所有转供电主体参会。会议明确要求各转供电主体于6月底之前,按照《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发改〔2019〕246号)的要求完成整改与退费自查自纠工作,并上报相关材料。同时,每次会议都相应建立了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微信群,指导转供电主体开展整改与退费工作。

  (四)开展执法整治

  经与市市场监管局、深圳供电局共同核实未完成整改和退费的转供电主体名单,我委于8月9日正式将984户《未完成整改和退费的转供电主体名单》移交给市市场监管局,请该局根据有关规定加大执法与查处力度。2019年8月22日起,在我委与深圳供电局配合下,该局组织各辖区市场监管局执法力量,对未完成整改和退费的转供电主体开展为期两个月全覆盖的统一执法整治行动。

  三、清理规范工作的效果

  到2019年底,我市转供电主体已通过重新签订合同或协议方式,执行政府规定的工商业目录电价,并向终端用电户退还了多收取的电费,达到了清理规范的目标要求。据统计,我市年初梳理出来的1636户转供电主体中,有1034户已整改和退费,退费金额共6400多万元;364户已执行目录电价,不需要退费;200户没有转供电行为,不属于转供电主体;38户已销户或在原地址已查找不到。经深入检查整改后,2019年底确认的全市工商业用电转供电主体1398户,已全部达到清理规范的目标要求。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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