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国家发改委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有关情况的说明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有关规定,对已具备竞争条件的“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住宅小区停车服务”等7项服务价格,还需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履行相关程序,放开价格。在广东省价格主管部门未出台相应政策之前,我市相关服务价格仍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近日,网传有关“住宅小区停车费将大幅上涨”的消息引发市民广泛关注,对于违反现行价格管理政策规定擅自调整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标准的行为,市民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2015年1月8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