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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绿色出租小汽车燃油附加费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6-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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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发改〔2016〕601号

 

各出租车运营企业: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成品油价格调整公告,从2016年5月25日24时起,我市92号(国Ⅴ)汽油零售价格由5.81元/升上调为5.98元/升。为及时反应国家关于成品油价格调整的影响,按照我市出租小汽车油价运价联动机制和《市交通运输委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出租小汽车油价运价联动机制的通知》(深交〔2013〕50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我市出租小汽车燃油附加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6年6月1日零时起,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运营的绿色出租小汽车收取燃油附加费1元/车次。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 

    201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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