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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举行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听证会的公告

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6-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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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关规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于2016年12月中旬举行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组成 

  本次听证会安排听证会参加人(以下简称“参加人”)19名。包括:消费者8名(其中低收入阶层人员1名),经营者3名,市人大代表1名,市政协委员1名,政府部门4名,专家学者2名。

  二、参加人产生

  消费者参加人自愿报名,如报名人数超过8名,将采取抽签方式产生;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政府部门参加人由相关部门推荐产生。

  三、参加人基本条件 

  (一)能正常陈述意见,并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

  (二)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在听证会第二次公告中,将公布参加人姓名、性别、身份职业、联系方式等信息)。

  四、消费者参加人报名办法

  时间:2016年11月14日至11月18日的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3100室;

  电话:88125969;88101234(传真)。

  报名者请持本人身份证到市民中心C3100房报名,按要求如实提供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

  五、其他 

  本次听证会安排消费者参加人替补2名。设旁听席,旁听人员3名,由我委根据报名情况随机选取产生。设记者席,新闻媒体工作人员凭工作证参加。

  特此公告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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