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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202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第一批)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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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及“20+8”产业集群相关领域政策,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我委决定发布202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第一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超高清视频显示、储能、低碳零碳负碳、智能网联汽车、高端医疗器械、大健康等领域。

  二、基本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本申报指南支持领域相关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申报单位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扶持计划

  包含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组建及提升项目、公共服务平台组建及提升项目、产业化事后补助、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推广、注册许可认证、国家项目配套等类别。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各类扶持计划的具体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注意事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求等详见申报指南),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二)项目名称应准确、规范、简洁。按照申报指南发布的支持方向,市级工程研究中心项目命名为“深圳市XXXX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或提升)项目”,市级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命名为“深圳市XXXX公共服务平台组建(或提升)项目”。产业化事后补助项目可命名为“XXXX产业化项目”,其他类型项目参照此命名规则。

  (三)项目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营业收入、纳税金额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四)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等有关责任主体在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发生失信行为的,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列入本部门专项资金失信行为名单,并按照《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与重大科研平台自主攻关扶持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深发改规〔2023〕1号)等相关规定进行惩戒。

  (五)所有申报项目列入专项资金扶持计划后,应严格按照项目批复或合同要求完成项目建设,按《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发改规〔2020〕2号)要求填报月报信息,在项目到期后3个月内提交验收申请。

  (六)为便于企业查询,各领域申报指南可点击对应超链接查阅:半导体与集成电路 、超高清视频显示 、储能 、低碳零碳负碳 、智能网联汽车 、

高端医疗器械 、大健康

  五、申报路径

  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申报,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0693966093K3442001031000,无需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涉密项目书面报送)

  六、申报时间和咨询电话

  (一)申报时间:注册许可认证扶持计划类别长期有效,按月分批次集中开展审核工作;其它类别扶持计划每年上、下半年各集中申报一批,本批次集中申报时间为2023年5月8日9:00至2023年6月8日18:00。

  (二)咨询电话:

  半导体与集成电路:88121832,88125200。

  超高清视频显示:88127431,88127942。

  储能:88121581,88128403。

  低碳零碳负碳:88128225。

  智能网联汽车:88127526,88127909。

  高端医疗器械:88127971,88121107。

  大健康:88127158,88127205。

  附件:202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第一批)

  注:请申报单位提前在市、区(新区)发展改革部门做好项目备案或核准工作,可前往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选择所在区,进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咨询电话:88125842,88125843)。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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