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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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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公布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报告的事项六部分内容组成。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广东省、深圳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准确执行《条例》,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媒体、微信、微博,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政策和措施,积极回应市民信息公开申请,认真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1.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

  充分发挥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平台优势,2021年我委在门户网站及时公开1766条信息,信息公开目录更新450条(包含规章0条、规范性文件5条、机构职能31条、政务(工作动态)类信息208条、发展规划1条、专项规划2条、市场准入负面清单1条,数据发布19条、办事指南类信息22条、财政预决算信息13条、人事信息1条、政府工作报告1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条、重大建设项目10条、建议提案结果办理公开34条、其他101条),其他栏目信息1316条。

  2.通过移动端及政务新媒体主动公开信息

  为方便移动终端用户获取我委主动公开信息,我委微信主动公开信息166条,深圳发改微博主动公开信息1260条。手机版自动同步布门户网站更新频率较高的通知公告、工作动态等栏目信息,公众可通过手机和微信、微博了解我委最新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服务热线及办事服务信息。

  3.通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主动公开信息

  2021年,我委通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发布《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储备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计划项目验收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关于延长<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储备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有效期的通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减免优惠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公众可通过我委网站、深圳政府在线网站、2021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查阅有关内容。

  4.通过媒体主动公开信息

  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和接受媒体采访。2021年,我委承办了2次新闻发布会,2次媒体专访。

  2021年3月3日(星期三)上午10:00,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市民中心B1039)举行(坪山高新区—深圳国家高新区核心园区)新闻发布会(详见:http://www.sz.gov.cn/cn/xxgk/xwfyr/wqhg/20210303/)。

  2021年9月13日上午10:00,市政府新闻办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深圳市推进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新闻发布会 。 

  2021年7月30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主任郭子平同志接受深圳卫视采访,对《关于推广借鉴深圳经济特区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的通知》深圳经验47条进行解读。(详见:http://fgw.sz.gov.cn/hdjl/zxft/fthg/content/post_9053863.html)。

  2021年12月30日,广东举行营商环境评价情况新闻发布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王浚同志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详见:http://www.scio.gov.cn/xwfbh/gssxwfbh/xwfbh/guangdong/Document/1718535/1718535.htm)

  5.不断创新政策解读方式,提高解读质量。《关于推广借鉴深圳经济特区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的通知》以委主要领导媒体专访进行解读在全国范围内获得好评,深度解读《深圳经济特区营商环境条例》,不仅推出图文解读,还制作了6个动漫场景进行系列解读,多样化的解读,让我委出台政策更加深入人心。今年网站发布15篇通俗易懂的图文并茂、动漫、视频等多种形式解读。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法人)可通过书面或网络等方式向我委提出公开申请,我委及时在深圳政府在线、委门户网站上公开所有依 申 请 公 开 渠道 , 其中网络渠道入口为https://ysqgk.gd.gov.cn/755528/choice。

  2021年,我委共接到78宗申请,上年结转0宗,55宗来自公民,21宗来自企业,2宗来自法律服务机构,内容涉及项目立项批复、项目计划等领域。对收到的所有申请,我委均按规定认真办理:10宗予以公开,5宗同意部分公开,10宗不予公开,49 宗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2宗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导致无法提供,2宗结转下年度办理。对于不属于本委工作职能范围本机关不掌握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委及时向申请人作解释说明。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5宗,申请人主动撤回复议申请5宗。

  2021 年,我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宗数为零。

  (三)政府信息管理

  1.完善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审核机制

  根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制度汇编>的通知》(深发改[2017]700 号),我委制定了《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制度》,2019年对该文件进行了修订完善,新增政务新媒体信息审核机制,对于我委网站、微信、微博拟公开的信息开展保密审查。拟公开信息需经信息产生的处(办)经办人、负责人审查、分管委领导审批同意,秘书处(保密室)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复核,经四层保密审查通过后,由秘书处(网信办)负责公开。该审核机制已融入 OA 系统,信息发布审核全流程电子审核留痕,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公开。

  2.依申请公开规范化管理

  对于依申请公开信息由专门机构负责登记、审核、分办,各处室按照相关规定确定是否予以公开,依法及时答复申请人并将办理结果送秘书处备案归档。

  3.建立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

  每半年由起草信息处室经办人对本处室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审查,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在 OA 系统提交深圳市发展改革委网站信息公开登记表,经起草信息处室(中心)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秘书处(保密室)进行保密审查和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方可公开。

  4.建立高效快速舆情应对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一是建立健全政务舆情回应机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若发生舆情,可在第一时间进行响应,并组织相关处室进行办理,对涉及重大突发事项的政务舆情,及时上报市委网信办、市政府办公厅、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并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四)平台建设

  我委网站使用广东省政府网站统一集约化平台,政务服务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统一入口,支持全流程网上办理、i深圳APP掌上办理,让政务服务更便捷高效。

  (五)监督保障

  一是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及时依法公开。二是构建政务公开绩效考核机制,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落实。我委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纳入了全委处室、个人绩效考核体系,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制定了政务公开工作台账,对于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个人或处室,工单督促整改并纳入个人或处室的绩效考核扣分项,对于政务公开工作突出贡献的经办人绩效加分并进行通报表扬。三是定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交流政务公开工作经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5

1

1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5

21

0

0

2

0

7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8

1

0

0

1

0

1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4

1

0

0

0

0

5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2

5

0

0

1

0

8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1

0

0

0

0

2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6

13

0

0

0

0

49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0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3

21

0

0

2

0

7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5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政策文件解读深度有所提升,但对照国家、省、市等上级部门要求,依然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网站咨询投诉答复公开率较低,互动回应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改进措施: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提高回应关切的能力,针对人民群众常提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并及时在网站上公开,同时纳入智能机器人问答库,以信息化手段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同时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政务公开相关规定,在上级部门指导下,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无发出收费通知,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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