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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改革委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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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编制《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情况、信息公开收费情况、申请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情况、下一步工作等六部分组成,起止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一、概述

  201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委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和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府公报、各类媒体、微博等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政策和措施,积极回应市民信息公开申请,认真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为强化工作落实,我委对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目标化管理,开展绩效评估考核,形成压力机制。同时,加大外部监督力度,及时跟踪处理市民通过电话、邮箱等渠道反映的问题,有效推动工作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2012年,我委重点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新能源汽车推广等事项,按照及时、便民的原则,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各类信息

  2012年,我委在门户网站及时公开信息257条。其中,通知公告等动态信息119条,机构职能信息23条,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8条,重大项目信息10条,价格收费信息22条,其他信息75条。

  (二)通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主动公开信息

  2012年,我委通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发布公共服务白皮书、总部经济发展政策等规范性文件信息7条,公众可通过2012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查阅有关内容。

  (三)通过媒体主动公开信息

  2012年,我委在《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晶报》、深圳电视台、深圳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共播(刊)发发展改革相关信息50余条,内容主要包括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经济特区一体化、低碳经济发展、油价联动机制、新能源汽车发展等年度重点工作有关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2年,我委通过政务公开电子监察系统、书面信函等方式,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16条,内容涉及发展规划、资金扶持、价格及收费管理等。对收到的所有申请,我委均按规定认真办理,对于不属于本委工作职能范围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委及时向申请人作了解释说明。

  四、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2012年,我委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五、申请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情况

  2012年,我委未发生因信息公开而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下一步工作

  党的十八大报告从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和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及监督体系的角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到一个崭新的高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的具体体现,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深圳新时期经济社会全面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委将以党的十八大报告精神为指导,统一思想,健全机制,改进不足,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政府公开透明,全面打造法治型、服务型政府。

  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查阅(http://www.szpb.gov.cn)。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三楼,邮编:518035;联系电话: 0755-82107478;电子邮箱:zwgk@szpb.gov.cn)。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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