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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改革委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4-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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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492号令)(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向社会公布2013年深圳市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情况、下一步工作等六部分组成,数据统计起止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一、概述

  201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委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规定,紧紧围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涉及的重点工作,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府公报、各类媒体、微博等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政策和措施,积极回应市民信息公开申请,认真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

  二、主动公开情况

  2013年,我委重点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新能源汽车推广等事项,按照及时、便民的原则,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各类信息。

  充分发挥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平台优势,2013年,我委在门户网站及时公开信息635条。其中,通知公告等动态信息100条,机构职能信息36条,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62条,重大项目信息53条,价格收费信息19条,其他信息365条。

  (二)通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主动公开信息。

  2013年,我委通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发布公共服务白皮书、国际生物谷总体发展规划(2013-2020年)、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3年本)等规范性文件信息3条,公众可通过2013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查阅有关内容。

  (三)通过媒体主动公开信息。

  进一步规范新媒体政务信息发布与回应,2013年,我委在《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晶报》、深圳电视台、深圳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共播(刊)发发展改革相关信息5条,内容主要包括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经济特区一体化、低碳经济发展、油价联动机制、新能源汽车发展等年度重点工作有关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3年,我委通过政务公开电子监察系统、书面信函等方式,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10条,内容涉及项目审批、资金扶持、价格及收费管理等。对收到的所有申请,我委均按规定认真办理,对于不属于本委工作职能范围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委及时向申请人作了解释说明。

  四、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2013年度,我委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费用。

  五、申请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情况

  2013年度,我委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情况。

  六、下一步工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具体思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从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和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及监督体系的角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到一个崭新的高度。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是新时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提升政府公信力和社会凝聚力的有效举措,对于推动深圳新时期经济社会全面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委将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健全机制、拓宽渠道、搭建平台、规范运作,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密切联系群众、转变工作作风的有力抓手,主动、及时、全面、准确的发布权威信息,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和透明度,稳定市场预期,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落到实处。

  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查阅(http://www.szpb.gov.cn)。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三楼,邮编:518035;联系电话:0755—82108096;电子邮箱:zwgk@szp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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