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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总部企业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和地方财力的核算范围是什么?包含分支机构和子公司吗?

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12-30

  根据《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  本办法所称总部企业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形成的地方财力以申报企业独立法人(含分支机构)及其能够并入财务报表且实际控制的我市公司作为统计核算口径。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形成地方财力是指申报企业在我市缴纳的税款入库期内,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地方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文化事业建设费计入地方分成部分。

  第三十二条  申报企业的下属公司独立提出申请享受总部企业支持政策的,其下属公司在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和形成地方财力不再重复计入上级公司的核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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