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180239号建议分办意见的函
深发改函〔2018〕1725号
袁淑堂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新能源汽车优惠政策进行完善调整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已收悉。《建议》深入研究了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在通行优惠、停车优惠、新能源小汽车指标管理等方面的建议,非常切合我市实际。经认真研究,现就《建议》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政策
为推动新能源汽车应用,我市已出台新能源汽车停车方面的优惠政策,一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规定,从2015年1月8日起,新能源汽车享有当日首次(1小时)在路内停车位免费临时停车优惠。二是《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实行停车优惠的通知》(深发改〔2016〕1476号)规定,从2016年12月14日起,全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公益性停车场,为新能源汽车提供充电服务时,给予每天两小时免费停车优惠。
二、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配套充电设施建设
2016年9月,市发展改革委出台了《深圳市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深发改〔2016〕1122号),明确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思路、工作任务、具体举措、保障措施和责任分工,提出到2020年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连、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2017年7月,市财政委、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深圳市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深财规〔2017〕10号),规定对于深圳市辖区范围内符合标准的充电基础设施给予建设补贴,补助标准为“按照充电设施(站、桩、装置)装机功率,对直流充电设备给予600元/千瓦补贴,交流充电设备给予300元/千瓦补贴”。目前正在编制的《深圳市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拟保持充电设施建设补贴不退坡。通过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有力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全市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的通知》(深府办规〔2018〕6号)及市领导有关批示要求,2018年由市发展改革委在全市统筹新增出租车快速充电桩6100个,在物流集中区、大型商场新建充电桩1.34万个。目前,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人居环境委、交通运输委印发了《关于我市2018年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任务的通知》(深发改〔2018〕555号),向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分解下达了充电桩建设任务。
2018年5-6月,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委、深圳供电局等部门,对已建成但尚未通电的充电桩进行现场梳理,协调解决充电桩供电等问题,使此类充电桩尽快投入使用。
与代表沟通方式:电话
实效评估:采纳落实相关建议
是否公开:公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8日